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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欒煥琴 1999年7月20日,惡警抄了我的家,並將我抓走,一個月後放我回家時,由於有執著心,順水推舟的隨從警察說“不煉了,在家煉”。並且默認了親戚寫的“保證”。出來後,對許多學員說了我的做法,致使許多學員效仿。給法造成了損失,給學員造成了壞的影響。由於怕心,燒了自己的和母親的幾本師父在海外的講法;在去看守所看同修時,被問到時說自己“不是煉功人”。要不是師父給了我機會,我在心臟病發作時命就沒了。在此聲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我要精進學法,做好三件事,正念正行,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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