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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顏香 九九年至二零零年弟弟進京上訪被邪惡關進拘留所,一個月被放回時,我去拘留所接他出來,警察讓我寫個“保證書(三書)”才肯放人。由於自己沒有站在正法基點,出於對弟弟的情,違心的替弟弟寫了“保證”,並且簽了姐姐的名字,很久以來一直沒有當回事。通過看《明慧》文章,突然明白了這是給舊勢力留下迫害的藉口,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污點。今天我決心寫下聲明,宣佈那一切作廢。我要珍惜師父給予的寶貴時間,跟上正法進程,堅定走好每一步。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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