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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唐澤萬 2004年7月初的一天上午,我被惡人舉報,叫到派出所寫“保證”。由於怕心就寫了。過後一想我雖然不是出於內心,但又一次犯下了對不起師父的事,深感不安。現特此聲明,7月初在派出所寫的“保證”一律作廢、概不承認!從此,我要按照師父的教誨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所犯的錯誤。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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