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風梅 我在2003年被非法綁架到公安局呆了兩天並罰了款。回家時由公安局出示一份表格,上面寫有“不申訴,不上告”等字樣。由於自己的心性沒有守住,看到孩子的著急的樣子就沒有把握好,在上面按了手印,現在我特此嚴正聲明作廢,今後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恥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