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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慕華 我於1996年和媽媽一起修煉大法,身心收益,在2004年7月25日那天晚上,由於媽媽被抓而我也被公安帶去審問,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深,人心過重,當天晚上,在邪惡面前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經過一段時間的反思和靜心學法,深刻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過去5年裡,自己不但沒有好好學法,遵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而且還混同於常人一樣,重起了名利情,一次又一次的犯了嚴重的錯誤,給大法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為了自己的永遠,為了表達自己從此以後堅修大法的心,特此聲明,自己所寫的所謂“保證書”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完成自己在正法時期的使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4/84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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