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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芝 2000年10月1日,我去北京證實法,被市公安局、鄉政府一些警察抓回,關在看守所一個月,後在拘留所15天,回家幾天後讓我在釋放證明上簽字。2001年1月份被抓去洗腦班,逼迫我們寫“決裂書、保證書”等等,由於個人對法認識不足,背離師父,對不起師父對我的救度之恩,對不起大法。我現在嚴正聲明,所寫、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從現在開始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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