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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蔚文 我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法輪功受到邪惡迫害時,因到北京上訪,回來被非法判勞教兩年,送婦教所。期滿後送回當洗腦班繼續遭迫害,再被非法關押半年之久。在這期間,由於個人執著,違心寫下“不煉功”的保證,現在聲明在邪惡迫害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並保證在今後的修煉中,做好大法弟子當前應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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