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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馥 我是1997年12月得法的。自從1999年7月20日以後,自己在家學法煉功。2000年12月25日那天去發放真像資料,被綁架到派出所,之後惡警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40天。惡警問資料來源時,說出了同修,還按了手印,配合了邪惡。在此聲明我在看守所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廢,按師父要求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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