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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燕 我從1998年得法,深深感到了大法的神奇力量,99年7.20我和媽媽去北京證實法,可我們沒走到北京,之後,我們村的公安人員拿一份表格(保證書之類的),讓媽媽簽字。我當時有怕心,被情帶動,怕媽媽有危險,就替媽媽簽了字。我現嚴正聲明,在邪惡迫害下損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走正自己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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