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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英波 我98年得法,由於學法不深,在2001年春節前夕,在鄉鎮辦的洗腦班呆了七十多天,因受邪惡欺騙,由他們代寫了“保證書”,然後才放我們回家,當時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寫了聲明沒發表,現在我嚴正聲明由別人代寫的“保證”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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