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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小芳 我是在2001年11月初一個晚上和同修去掛真像條幅而被抓的。當晚被帶到派出所,因學法不深,還有各方面的執著,向惡警妥協了,還說出了另一個同修的名字。回家後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錯了,現在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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