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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春媛 我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同修去北京上訪,在中途被當地公安機關截回,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由於學法不深,不能清醒理智的在法上認識這一切,後期寫下“保證書”。在此我嚴正聲明當時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作廢,今後我一定嚴格遵照大法去做,認真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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