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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永、康恆宇 我於2000年5月洪法被抓,因種種原因,同意在警察替我寫的“不修煉”的材料上簽了字。雖然我也一直在修,雖然在2001年我又向警察交了我寫的以前簽字材料作廢的聲明。但我仍覺得不夠嚴肅,所以現在再上網明確聲明我以前的錯誤材料作廢!今後救度眾生、講清真像、剷除邪惡、助師正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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