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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志群

    我今年59歲,我1997年12月得大法後,多年的心臟病、骨質增生和很多種病都不翼而飛了。在2000年的6月26日,我們六個同學到北京請願,被公安局抓下火車,搜我們的身,在我們六個同學身上搜了共計一千幾百元現金,還有我的身份證,到現在都還沒有還我們。當晚就把我們帶到看守所後就把我們關了一晚上,飯都沒有給我們吃。6月28號早上8點左右,剛說給我們飯吃,市公安局就來人帶我們,結果,飯也沒吃成,就把我們帶到公安局6月28號抄了我們家,當晚在公安局,派出所的所長就狠狠的罵了我們一陣,當時11點左右,把我們六個同學關起來了。從6月27號∼28號,我們沒吃過一點東西,6月29號,派出所提審我們,我們六個同學都被打了,叫出去就先打耳光後架飛機,每人用的刑罰不一樣,把我的腳踢得胯都要給我撕開了,惡警還用穿皮鞋的腳踢我的腿,用腳踩我的腳背,踢我的小腿,把腓骨給我踢一條4公分長的撕口。6月29號,中午就把我們送戒毒所非法關起來了。在戒毒所拘留了我們16天才把我們放回家,還非法罰了我們兩千元的罰金,不拿錢就不放人,有個同學被拘留了18天,強迫她的家人交了賄賂了他們的錢才放回了家,派出所的所長要了錢。把我們放回家還每天到派出所去報兩次到,到7月30號我的腳走不動了,我叫我愛人去給我請假,所長說你愛人怎麼沒有來,我愛人說:你們打了她,你把她腓骨給踢了一條4公分的撕口,惡所長說我沒有打她,我愛人說你沒有打,六個人你都打了,打的輕重不一樣。由於堅修大法,在2002年5月23號10點左右,公安局的“610“頭子又到我兒子單位來抓我,還抄我兒子的家,抄走了十幾本師父的講法資料,還有大法的標語,貼標語的小毛巾等都抄走了。在戒毒所非法拘留了我88天,本來是拘留3個月的,因我在拘留時消業,”610“頭子怕我死在戒毒所就把我放回了家。現嚴正聲明我在拘留期間所說、所簽的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心不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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