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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胡金蓮

    2003年10月10日,當地610惡警假裝到我攤位上買雞,把我騙到“610”辦公室,沒有任何證件,來5個惡警闖進我家,把我家抄得亂七八糟,還拿走我借來的700元錢。10月16日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判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裡,邪惡逼迫我三天不准睡覺,由於自己學法不深,配合邪惡要求,寫了所謂“三書”。我對不起師父的苦度,對不起大法。現嚴正聲明,凡我在邪惡的迫害下,配合邪惡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走好最後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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