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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鄧淑蘭 我1996年得法,1999年10月去北京證實大法。被當地公安帶回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8天,在“不集會、不外出煉功、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上簽了字,隨著正法進程的不斷深入,通過閱讀《明慧》文章與同修切磋,認識到當時的那份“保證書”是助長邪惡,走邪惡安排的路,為此通過《明慧網》鄭重聲明,當時在“保證書”上的簽字和洗腦班的“認識”全部作廢,緊隨師尊正法進程,堂堂正正走師尊安排的修煉道路,學好法、講真像、救度世人。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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