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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翠芬 我1997年喜得大法,學法煉功使我身心受益。但是1999年7月20日大法受到迫害,2001年6月1日上午10點來一名片警,他問我還煉不煉,我說我不但要煉,我還要修好自己做好人,他記完筆錄就走了。到晚上8點左右,來了4個警察把我強行帶走,送進了洗腦班,強行洗腦迫害我。現在我聲明,在迫害期間我所寫、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彌補一切損失,跟上正法進程,正念正行,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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