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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桂春鎖

    我於2002年1月5日被區公安局“610”強迫到洗腦班洗腦。由於平時學法不深,認識不清,聽信了邪悟者所言,自己也產生了邪悟,在洗腦班的“揭批書”上寫下過“不修不煉”的話。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和同修的幫助,使我真正的認識到以前的思想和言行是非常錯誤的,是一種對大法的犯罪。特聲明:我在洗腦班的一切言行和寫的“揭批書”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到底,努力做好師尊安排的三件事,在今後的修煉中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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