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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康華 由於怕心,我承諾“在看守所內不煉功”,兒女為我能出看守所而寫的“保證”、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不愧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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