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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徹清 我於2001年2月在公安局兩次被抓、三次抄家,強迫說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在2001年2月我有過向邪惡妥協,寫了表示認可他們提出的“三不要求”(“不上京、不發傳單、不在公開場所煉功”),當時還不以為然,認為是敷衍他們。學習了師父《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後,內心十分不安,意識到有向邪惡妥協的言行,將會導致甚麼後果,嚴正聲明,所寫的一切作廢。我一定走正修煉的路,珍惜師父給予的寶貴時間,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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