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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珍榮 我98年得法。由於自己學法不夠,對大法的認識不足,怕心又重,99年7月22日,當地派出所到我愛人單位來找到我,問我是否還在煉法輪功,我違心的說:“不煉了”。派出所的人最後說:不要煉了,也不要出來參加任何活動;我也同意了。隨後又在問訊筆錄上簽了自己的名字。後來,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現聲明以前所簽的文字、所表的態全部作廢。我將努力做好自己的事,緊跟正法的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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