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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葛樹芳 2001年秋,兩個邪惡把我押送派出所。在我的家人強烈要求下,他們準備放我回去。但是,他們寫好一份東西我不知道,我不識字,不會寫字,他們逼著我在紙上按手印。當時,我的孩子都在派出所要求放人,在雙方都很急的情況下,我被迫按下手印。今天我嚴正聲明,我的手印完全作廢!我不承認邪惡對我的安排,從根本上否定與邪惡舊勢力的簽約!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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