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福英 我於2003年8月11日晚3點多鐘在家�堻Q警察帶走,農曆臘月我侄子多次找他們要回東西和4萬元存單及2000元現金。在我侄子非常著急時替我寫了“保證書”,聲明作廢。在8月16日我侄子接我出去養病時,惡警叫我侄子交3000元押金,他們強迫我在押金單上按上手印,在此也聲明作廢(至今3000元人民幣也沒退我的侄子)。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