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付振玉 我是98年得法的。因為平時學法不深,於2003年元月21日晚被市國保大隊和鄉派出所將我綁架到看守所,3月22日又將我非法送至洗腦班繼續迫害,高壓下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回來後通過學法,深刻認識到那是違背大法的行為。在此嚴正聲明:在高壓下所說、所寫違背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