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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敬珍

    我97年4月份得法,那時修煉一直很順利、很好。自99年7月22日以後,派出所、街道總找麻煩:讓簽名、讓寫“保證不煉”。我不在家時,兒媳替我簽了名。2001年春節前,派出所把我騙去參加“轉化班”,回來時他們還讓我兒子寫“保證書、決裂書”。我覺得,這不對。我應該擋住他,這不是我自己的私心嗎?在此嚴正聲明:以我名義所寫的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東西一切作廢,堅定修煉,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今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8/1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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