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大久
简介:
万大久(Wan,Dajiu),
女 ,
年龄未知 ,
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万大久(大家都叫她万久红),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汉阳区洲头派出所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警察说,她的档案转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要起诉她。警察不顾她家中八十多岁的婆婆走路不方便、生活无人照顾,将她非法超期拘押至今。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开庭,庭审当天早晨八点多,汉阳区法院如临大敌,一群全副武装的警察在法院大门两边组成人墙。审判长站在法院大门口宣布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其余皆是警察或便衣,所谓公开审理只是欺人的幌子。 万大久的辩护律师在进入法庭时,警察要违法搜身,还不准带提包进去。针对法院的无理刁难,律师当场大声指责:“我是受法律保护的,我的包任何人不能动!”警察继续狡辩:“这是我们的规定,因为这是法轮功的案子。”律师再次斥责道:“我只认法律,你们的规定是违法的!”并质问警察:“法轮功怎么了?被你们迫害十六年,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是好的!”警察当场都怔住了,无言以对。 开庭后,公诉人指控万大久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迫害法律实施”罪。万大久驳斥道,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讲真相救人没有错,更谈不上违法犯罪。她要求当庭播放真相光盘,让现场的人都看看,这些光盘内容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正的还是邪的。 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无罪辩护,最后律师指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万大久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构成犯罪,希望立即释放万大久,以减少冤假错案。 然而对于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汉阳法院置若罔闻,审判长在十一点钟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万大久目前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将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万大久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将辩护律师依法做出的无罪辩护搁置一边,采用了捏造证据、无中生有的卑劣手段,对万大久进行栽赃陷害。针对法院的无理判决,万大久依法提出了上诉。 万大久女士,又名大万久红或万久云,在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将一张神韵光盘发到了国保便衣警察戴诗学的手里,被汉阳区洲头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警察搜去几十张有关法轮功的光盘。联系她几年前据说是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行政处罚过两次,这次汉阳区法院诬判她四年。 万大久于五月六日收到汉阳区法院的判决书,她认为,判决书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太不讲理,于是依法提出上诉。她在上诉书中主要陈述了以下两点: 1、审判长梁宏等人,完全不顾及法庭上已经查明的事实,在判决书上公然颠倒黑白、捏造证据内容。主要体现在故意歪曲两次行政处罚的事实真相。 第一次行政处罚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从当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看到,万大久是因持有法轮功资料被绑架,而审判长梁宏故意对此视而不见,在判决书中人仍旧按照起诉书中的指控,称她是因传播法轮功资料受到过行政处罚。事实上,就连当年的行政处罚,其内容本身都是编造的。当初,万大久在一个婆婆家中,警察来抓人,对婆婆动手很粗暴,受到了万大久的指责,警察嫌她多管闲事,便编造了一个借口,把她非法关押了十几天。 第二次行政处罚是二零一三年十月。这次更荒唐,判决书上写的是:“被处罚人无名氏,女,1950年1月2日生,住址不详。”对比今年的判决书,审判长梁宏等人对万大久的介绍:“万大久,女,1968年1月15日生……住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周三区20号”,可见审判长梁宏等人,把年龄比万大久大十八周岁、家住什么地方都不知道的无名氏安到万大久的头上了。 在控辩双方已经辨明检察机关指控万大久曾经因传播什么被行政处罚过的事实不成立之后,审判长梁宏等人却仍然在判决书中声称:“经审理查明”,万大久曾经两次因传播了什么宣传品被行政处罚过,这种明显的栽赃陷害,显然是要为套用两高司法解释来给万大久治罪提供所谓的事实基础。但事实上,即使是两高司法解释也并非法律,以之作为定罪的依据本身就是违法的。 2、审判长梁宏等人,公然违反宪法规定,枉法裁判,随意侵犯万大久的人身自由权。 万大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受益,无病一身轻,并且人生境界得到了升华,她信仰并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再自然不过的举动,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国家法律从来就没有禁止过公民修炼法轮功,也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刑法三百条根本就不适用于法轮功,以此为依据给万大久定罪是完全错误的。更何况,随便想想就知道,万大久一个家庭妇女,如何有能力去破坏法律的实施?倒是那些公检法的办案人员,那些实施法律的人们,他们才有可能破坏法律的实施。在本案中,万大久根本就没有涉嫌构成犯罪的任何事实,却被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是梁宏等人在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 万大久最后在上诉书中写道:现在公检法都建立了错案终生追究责任制,办了冤假错案,现在没有受到追究,不等于将来不会受到追究。希望相关人员认清形势,秉承良知,依法办案,为当事人负责,更是为自己的将来负责。 二零一六年六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万大久判处维持一审四年原判。 对于武汉市中级法院不顾上诉人、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质疑意见、不开庭审理、也不发回重审、暗箱操作的手法,万大久的家人再次提出申诉。 申诉书中说,一审判决中无论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还是适用的法律都是错误的。 从整个案情来看,相关公检法的人员在系统的连环违法。从事实部份可以看到,之前所谓的行政处罚本来就是当局强加给万大久的迫害,当局不但不予纠正,责罚相关人员,反而以此作为诬判万大久的证据,其实是错上加错;汉阳区法院在明知是冤情的情况下还强加罪名加以重判,实际是打着司法的幌子却置法律于不顾,严重践踏着法律的尊严,相关人员才是在严重破坏法律实施,已经触犯了法律;武汉中院在一审出现上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不予开庭,不发回重新审理,暗箱操作,维持原判,也是属于执法犯法,触犯了相关法律。如果不予更正,相关人员将来一定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人最后重申,万大久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希望相关人员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立即释放万大久,还她清白与公道。她上有九十岁的老母,下有十岁的女儿,老母生病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女儿成长中不能失去母爱,所谓老有所依,少有所养,可怜这一老一少,正迫切需要万大九回到家中给予抚慰和照顾。 万大久对二审结果不服,委托家人继续申诉。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万大久的大姨张晨娥等人到汉阳区法院递交申诉状和法轮功真相信时,被汉阳区法院副院长刘言胜、法官梁宏招来派出所警察,非法扣留十几个小时。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现仍在(二零一七年一月)迫害法轮功学员崔海、吴梅、夏美荣(62岁)、钱友云、朱惠敏、孙友桂、万大九、吴利亚等。 崔海(67岁)夏天被强制在太阳底下罚站曝晒,每月指让买一点点日用品,吴梅每月指让买20元的超市,连卫生纸都没用。从二零一七年一月三至四日两天两夜不让夏美荣睡觉,从 晚上罚站到天亮。朱惠敏也被长期迫害不让睡觉,孙友桂晚上坐床上写东西,犯人刘桂荣告诉狱警说孙友桂晚上炼功,被狱警关禁闭室一个星期。万大九经常遭犯人殴打。 万大久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4年冤狱期满才回家,小区的人就找到她家骚扰她。因为以前的房子被前夫卖了,她就住前夫家,朋友到她家去看她,前夫说被抓了,具体被抓到哪里,甚么时间被抓,关在哪里,都不知道。 二零一九年出狱不久,于五月六日再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汉阳玉笋山洗脑班,回家不知吃喝拉撒,神智不清,疑被药物迫害,大约于九月底十月初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亲属;
毒打/殴打 ;
骚扰;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万大久遭迫害离世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6469p.html#195923163
武汉女子监狱现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
武汉万大久被非法判刑 亲戚递交申诉被绑架
武汉市万大久二审维持原判四年 亲人依法申诉时遭扣押
武汉中级法院暗箱操作-对万大久二审维持冤判
被诬判四年-武汉万大久女士上诉
律师-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是好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万大久今年3月份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
汉阳区法院副院长:刘言胜
审判长:梁宏
公诉人:高尚
陪审员:张晓、郑云华
书记员:王新
“证人”(恶告者):国保便衣警察戴诗学(未出庭)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中段,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47025
办公室84586503
值班室84586562
传真84586504
立案庭84586556
院长兼书记王晓华
副院长刘汉怀
副院长刘言胜
副院长李乐(女)
副院长邹军
正局级干部吴水生
纪检组长陈大明
调研员彭胜元
调研员牛红嘉
调研员许志国
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翼飞
法警杨国良
政治处副主任张岚
审管办公室主任黎维超
机关党办主任武军(女)
行政科科长李国良
武汉女子监狱狱警:张彩红、张教、刘健鹰、汪区长、黄超、韩杰、夏青、杨帆、王 娟、徐青、白茹。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七处一所)
汉阳区法院
:
梁宏
武汉市中级法院
玉笋山洗脑班(江汉区法制教育所)
汉阳区洲头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20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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