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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

简介:
李春生
(Li,Chunsheng), 女 , 76岁 ,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盘锦市辽河油田公安局恶警因诉江绑架了家住欢喜岭采油厂小区的陈素芬、刘本玲、李春生、张连英、刘红、刘艳、徐桂琴、刘艳玲等这些法轮功学员,他们都被非法抄家,损失物品不详。刘本玲、刘艳玲被非法拘留15天,其余为10天,陈淑芬情况不详。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10点半左右,辽宁省盘锦市欢喜岭地区法轮功学员李春生、张玉琴、刘柏玲(音)在石新镇马场集市上给民众讲真相、发台历时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据了解三人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三所。

盘锦市欢喜岭地区刘本玲、李春生已改刑拘,但因她俩检查身体不合格,没接收,现已取保候审。

辽宁省盘山县法院欲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九点钟非法庭审盘锦市辽河口开发区欢喜岭法轮功学员刘本玲、李春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盘山县法院对刘本玲、李春生非法开庭。刘本玲被非法判刑一年,李春生非法判刑一年,因为她们身体不合格,都在家,她们准备请律师,上诉。

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大法弟子刘本玲、李春生由于身体不合格,由原来的非法判刑一年,改判缓刑一年。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李春生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由家人接回。

辽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法轮功学员刘艳、刘庆江、刘本玲、李春生等,被绑架、构陷,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遭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没有人证、物证,证据也是捏造的情况下,法院于九月七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1)刘艳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5000元;
2)刘本玲,女,77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4000元;
3)刘庆江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勒索罚款3000元;
4)李春生,女,76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2000元。

刘艳、刘庆江、刘本玲、李春生四人上诉,现得知由盘锦大洼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刘本玲、李春生两位七旬老太太大约在二零二三年年底被要求检查身体后送入监狱关押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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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4473.html#173182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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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城郭 公安分局:局长:胡志玉 警号:(902062) 城郊公安分局分队长:黎明 警号:(900886) 石新镇派出所: 电话:0427-5981110、0427-5981429、0427-5981580 所长曹志友13998771888 派出所号码:0427-5981110 0427-5981429 0427 5981580 辽河口分局电话号码:0427-8290703 局长:许彬 政委:张伯骁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河油田公安局辽河油田国保支队位于辽河公安局四楼南侧。
大洼县法院
兴隆台区法院兴隆台区法院:<br>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邮编124010<br>院长孙晓时、副院长齐学民<br>法官:齐绍、卜微微、王冰、任亚妮、姜永超、陈娟、谭秋月、吕静、齐绍海、卫强
欢喜岭派出所
盘山县法院
盘锦市法院
盘锦大洼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13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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