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
简介:
刘艳(Liu,Yan),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盘锦市辽河油田公安局恶警因诉江绑架了家住欢喜岭采油厂小区的陈素芬、刘本玲、李春生、张连英、刘红、刘艳、徐桂琴、刘艳玲等这些法轮功学员,他们都被非法抄家,损失物品不详。刘本玲、刘艳玲被非法拘留15天,其余为10天,陈淑芬情况不详。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七点,法轮功学员刘艳在资料点被盘锦市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所有大法书籍、资料、打印机、电脑等物品被警察抢走。随后,刘艳的弟弟刘青江也被绑架。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三所。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非法庭审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四位法轮功学员刘艳、刘本玲、李春生(女)、刘庆江。其中刘艳、刘庆江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近五个月。刘艳做了自我辩护。 在没有人证、物证,编造证据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为:刘艳:两年,勒索罚款:5000元;刘本玲: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4000元;刘庆江:一年三个月,勒索罚款:3000元;李春生:一年,勒索罚款;2000元。 刘艳、刘庆江、刘本玲、李春生四人上诉,现得知由盘锦大洼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刘本玲、李春生两位七旬老太太大约在二零二三年年底被要求检查身体后送入监狱关押迫害。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河油田七旬刘本玲、李春生被劫入冤狱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法轮功学员刘艳等被维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5132.html #239821819
辽宁盘锦市刘本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辽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多人被公安绑架补充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58557.html#2346213452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7556.html#2338224540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绑架陈素芬等多位法轮功学员的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城郭 公安分局:局长:胡志玉 警号:(902062)
城郊公安分局分队长:黎明 警号:(900886)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河油田公安局
盘锦市看守所
大洼县法院
兴隆台区法院
盘锦市法院
盘锦大洼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13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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