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运涛
村民签名要求当即释放杨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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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杨运涛(Yang,Yuntao),
男 ,
65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明义乡双龙村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9日上午,桦南县明义乡派出所所长刘光辉和一个警察,还有当地村书记,将在家的法轮功学员杨运涛绑架到派出所。 而后明义乡派出所几个警察又重返杨运涛家,将家中的几本法轮功书籍和周刊搜走,他们边搜边说:看看有没有周刊。 又把杨运涛绑架到桦南县公安局,询问诉江录像、录口供后,强行将杨运涛劫持到桦南林业局医院采血,将杨运涛直接送进桦南林业局看守所,对家属说非法关押12天。10天后杨运涛以“取保候审”回家。 2016年2月22日,桦南县明义乡派出所所长刘光辉打电话强迫杨运涛到桦南县公安局办所谓手续。2月24日上午,杨运涛与儿子去桦南县公安局,杨运涛再次遭绑架关押,而后被桦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桦南县法院定为2016年4月5日上午九点对杨运涛非法庭审,并通知家属。四月四日杨运涛给家人捎出信息,要求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因时间太仓促,经咨询开庭前可以有律师介入。联系好后,律师根据各自路途,当晚和四月五日早八点前分别抵达桦南县。 4月5日上午九点前,在法院有关人员正在筹备开庭之际,两位律师与他们沟通、力争要求延缓开庭时间。法院办案人赵东东(女)和另一人企图阻挡,坚持立即开庭,扬言:都报到省了,怎么能改呢?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争取下,刑庭庭长车旭冉说:这个事我可以决定,不用和任何人请示,应该给你们律师阅卷时间的权利,最后决定延缓至4月18日开庭。 杨运涛因诉江面临非法庭审,据说法院早已预定好了,企图给杨运涛诬判3年。 2016年4月18日两位律师即将为杨运涛出庭做无罪辩护。这消息惊动了桦南县公检法人员,公安局副局长声称:北京的律师来辩护家属去听听。尤其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几乎全部出动,开庭时都进入旁听席旁听。还有杨运涛的直系亲属包括两家亲家从农村来了两辆面包车,共二十来人也参加了旁听。 2016年4月18日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王雪指控说,杨运涛利用邮寄书信的方式传播法轮功,而且在杨运涛家搜出光盘和法轮功书籍。兰律师多次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 所谓的物证,公诉人不语。审判长问公诉人能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不能;审判长说为什么不能出示物证?公诉人说公安机关没有送达,然后声称“物证不是主要的”。 辩护律师当场一针见血地说:其实公安机关办这种(法轮功)案件本来就是违法的了,检察机关不调查核实清楚就定为有罪起诉,你们这种办案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当事人家中有书籍和光盘并不违反法律。 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2015年5月1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公民都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且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听到公诉人给我的当事人量刑三至五年时,我的良心感到震惊,不知当庭的执法人员是否你们的良心也有震惊所感。 审判长车旭冉打断说:这个就不要说了,法庭现在并没有决定量刑结果。 在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中,村民们明白了,杨运涛没有罪,本该当庭释放。 法庭上不但没有宣布结果,至今杨运涛还被非法关押。 村民在农忙季节、百忙中纷纷签名,要求当即释放杨运涛。两个村屯共250户左右,共有208人签名。 2016年6月21日下午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再次对杨运涛非法开庭。桦南县明义乡双龙村的村民们听说又要给杨运涛第二次开庭。这次引起一些年轻人的关注踊跃参加旁听。还有桦南县的两个“610”人员也前去旁听。 2016年6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开庭,法庭审判长是由冯俊男代理。冯俊男介绍说,车旭冉修病假不能出庭,由本人代理庭审。 在所谓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雪说:我们再次调查此案,杨运涛控告信是另一人给寄的,但在调查中并无此人。 律师说:控告信是我的当事人用真名实姓控告的,公诉人所说这些都与本案无关。公诉人又说,控告信中有宣传法轮功的说辞。当事人杨运涛义正词严地说:控告江泽民就是因他迫害法轮功,你说的是不是天安门自焚伪案,公诉人避开不提,庭审大约在三十分钟左右草草结束。 公诉人提出企图给杨运涛4-7量刑,律师两次出庭正义辩护,最后桦南县法院还是无理给杨运涛定罪,非法判刑一年。目前,杨运涛已提出要求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1547.html#1671903326
黑龙江杨运涛依法诉江被庭审---警察、村民踊跃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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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的公诉-荒唐的法庭
老实农民被非法庭审-村民签名要求释放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6345.html#1646225513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杨运涛因诉江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4633.html#1622523557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明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诉江学员杨运涛
相关单位及个人:
桦南县政法委:刘世友18004545777、13845455777,办0454-6222610
桦南县610办:李法海15945895558(新上任)
桦南县公安局
副局长 许长军 13512692091
国保大队长 李小林 13846118868
国保警察 曾劲峰 13349446015
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
案件负责人赵东东13115545502
王刚 13359553322
李少峰 13504693300
王宏图 15326576668
卢震 13089651666
孙景良 13199126188
金永军 13836690920
朱佑梅 13039626655
刘雪峰 13339548688
孙庆才 13199125678(曾经担任刑庭庭长参与迫害判刑)
于洪军 13352548555(曾在公安局担任副局长参与迫害)
刑庭庭长:车旭冉13845494432
桦南县检察院
检察 长:周绍忠13512686666
副检察长:腾岩松13019758999
副检察长:张金玲(女)13734525999(此人曾在公诉科 一直追随中共参与迫害)
起 诉 科:石大力13836699233
公诉科科长:徐力军 15845160006
桦南县明义乡派出所:
所长:刘光辉15164505061(直接参与迫害责任人)
民警:孙振成13945420059
张 欣13836697668
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晓林 13846118868
警 察:曾劲峰 13349446015 132846596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桦南县公安局
桦南林业局看守所
桦南县检察院
:
王雪
桦南县法院
:
冯俊男,
车旭冉,
赵东东
桦南县明义乡派出所
:
刘光辉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11日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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