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吉春
简介:
冯吉春(Feng,Jichun),
女 ,
年龄未知 ,
朝阳市开发区七道泉子镇。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屡遭迫害,经常被跟踪,监视,闯入她家中非法搜查抄家。曾四次被非法拘留,约三百三十多天;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枉判七年刑。十六年的残酷迫害冯吉春女士经历了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冯吉春因为继续修炼法轮功被朝阳市“610”办公室、朝阳龙城公安分局警察黄殿相非法劳教两年,送往沈阳市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终于回家了。回家的第9天警察闯入冯吉春家,以还继续修炼法轮功为由,将她绑架、拘留,又要劳教,劳教所不要才罢休。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去赤峰的同修家,刚出来走不远被赤峰市松山公安局警察绑架,抢走了我一万三千元现金,后将我关进了松山拘留所非法拘留。又非法劳教三年,在我生命垂危之际,送往呼和浩特市图牧吉女子劳教所。因为身体太弱,半月后劳教所放我回家,赤峰市松山公安局借机敲诈我家人5000元钱才放人。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朝阳市公安局利用手机监控再次将我绑架 同时抢走师父法像、书、MP4四台、手机三台、一托九刻录机一台,卫星接收器及辅料。家中有2000元现金、录音机两台、全被抢走。 非法关押近四个月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于六月二十五日枉判我七年重刑,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 七年的遭遇与非人折磨让我经历了九死一生。我分分秒秒的又熬过了漫长的七年,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迫害刑期满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份,冯吉春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两年劳教、七年冤狱-朝阳市冯吉春控告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日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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