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眉山市彭山区警察按法轮功学员李秀芬诉江地址找到李秀芬家,以要带走李秀芬为要挟,逼李秀芬写“不炼功的保证”。
迫害类型: 骚扰;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法轮功学员李秀芬因诉江受骚扰
相关单位及个人: 彭山县610办公室张志春 13708169693 37623458 37623659杨海霞 13778831386 37613322综治办主任付艳:1367965335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彭山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日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