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淑芬
简介:
于淑芬(Yu,Shufen),
女 ,
56岁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早,于淑芬在交警大队南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时被恶警抓住带入市公安局一科。以付延龄、任胜军为首的邪恶之徒对于淑芬进行威逼、恐吓、欺骗,并说:在公安局打死也白死。然后就污言秽语。付延龄拿起一尺多长的黑胶皮管子打她的双腿。到了晚上夜深人静时,他们把门闩上,四五个恶警把小于的手反背扣上铁镣,按在沙发上,任胜军拿起胶皮管子狠狠地打她的臂部和双腿。小于大喊:警察打人了。他们说:快用垫子把她的嘴堵上。直到任胜军打累了、出汗了,这才住手。国安大队610向检察院起诉,诬陷于淑芬扰乱社会秩序,她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被非法逮捕,转送至凌源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初在法庭上,于淑芬拒绝在审判书上签字,仍被判刑三年半。在非法关押期间,她被迫同意离婚,一家人妻离子散。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于淑芬被凌源市看守所送往沈阳大北监狱,因她身体不好,血压高监狱不收被退回。八月八日她又被送去大北监狱。由于她长期受迫害,身体虚弱,昏倒在大队长办公室,又被大北监狱退回去。 在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把她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她拒绝转化,拒绝吃药,被罚坐小板凳,罚蹲,让刑事犯在她饭菜里下药,欺骗、威胁软硬兼施,在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的伤害。 于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先后二次送辽宁省沈阳市大北监狱。监狱说“炼法轮功的我们改造不了”,被送回,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凌源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特警、各辖区派出所绑架12名法轮功学员:刘景瑞曹月萍夫妇、王忠学吴艳玲夫妇、刘瑞芬、张昆山、周亚娟、于淑芬、李秀春、刘素兰、栗静、田娜。于淑芬居住在西窑派出所辖区。此次绑架是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张志儒具体策划的。(笔者注:凌源市是县级市,归朝阳市管辖) 目前,王忠学、吴艳玲夫妇、张昆山(张坤山)、于淑芬、栗静和刘素兰仍被非法关押。张昆山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看守所,王忠学被非法关押在与凌源市相邻的建平县看守所,吴艳玲、于淑芬、栗静、刘素兰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市女子看守所。以上六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批捕,构陷案卷已到凌源市检察院公诉科。获悉,因证据不足,凌源市检察院已经退卷。(二零二一年八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朝阳市凌源市万桂英(72岁)、张昆山(50多岁)、王忠学、吴艳玲夫妻(均约60岁左右)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凌源市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第二天,十二月十六日,于淑芬(56岁)被凌源市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 凌源市法院用这种远程视频开庭的形式走过场,禁止律师和家属到庭,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同一时间,凌源法院的其它案件,包括民事案件,都可以正常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律师、证人、旁听,都可到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源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于淑芬、刘素兰非法视频庭审。于淑芬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两个月,刘素兰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两位学员正在上诉。 于淑芬被非法判刑3年2个月,二审维持原判。(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于淑芬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二个月,被关押在沈阳女子监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坐小板凳;
罚蹲;
强行施药;
毒打/殴打;
戴背铐;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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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凌源市公安局
:
付延龄,
任胜军
朝阳市610办公室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凌源看守所
辽宁沈阳女子监狱
朝阳市新华警署
:
张志儒
凌源市法院
凌源市检察院
朝阳市女子看守所
朝阳市看守所女监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6日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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