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
简介:
李星(Li,Xing),
女 ,
44岁 ,
辽宁省凤城市法轮功学员、毕业于鲁迅美术学院,在凤城市二中美术教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下午2时许,李星女士在家中被丹东市公安局、凤城市公安局十多名警察绑架,同时抄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三台、刻录塔一台、塑封机一台、切纸刀、光盘、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等。参与绑架的主要人员: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政金、凤城国保大队副队长陈斌、凤城市国保大队警察李双田。 李星被跟踪、监控很长时间了,几次修打印机都被跟踪,李星出事的前后,住所周围有许多便衣特务。凤城政法委“610”主任花吉强还说:“早就想动她了。”李星的丈夫虽没有修炼法轮功,当时也和妻子一起被警察绑架,遭非法审问,当天被放回家。 李星现被劫持在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人已聘请了本地律师。 凤城公安局国保大队与草河派出所警察对李星及其家属用欺骗的手段进行诱供,制造假证词构陷李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警方将构陷李星的案卷移送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凤城检察院非法将李星起诉到法院。家属已聘请北京律师介入本案。 凤城市检察院检察长邢永明和凤城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鞠传杰目前正在非法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白洪香和李星。 李星被绑架后,患有小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的婆婆也失去了她的照顾,她丈夫的心脏病犯了,孩子整天哭。婆婆受到惊吓和打击,在正月十三去世了。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北京律师去丹东看守所会见李星。李星说,警察欺骗她,如果承认出去散发过真相传单就放她,结果把她的口供当作构陷她的所谓证据了。家属得知警察以诱骗手段做的非法证据,非常气愤,表示要控告办案警察。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辽宁省凤城市法轮功学员、二中美术教师李星被凤城法院非法庭审,北京维权律师王光琦出庭为李星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人性的角度阐述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合法,并善劝公检法人员,要看清当前形势,正确对待法轮功。 开庭当日,有六十多人参加了旁听,现场座无虚席,律师平和、有条有理的做了完整的辩护。公诉方以李星家中存有法轮功书籍、护身符等物品为由对李星提出指控,律师说:“护身符正面是‘法轮大法好’,背面是‘生命的护身符’,‘法轮大法好’只是一个信仰,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伤害,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中国现行法律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与邪教的定义扯不上关系。” 李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法院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家属在四月二十八日才得知消息,已错过上诉期。 李星被送沈阳女子监狱,家属前几日去看望,不让见,说在“学习班”(洗脑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监视/跟踪;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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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政法委“国安办”
迫害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李星的相关单位、人员电话补充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316.html#151117233116
相关单位及个人:
凤城市政法委
书记 丁文波 办公:0415-8144951 手机:15841502111
副书记 李洪泉 办公:0415-8122826 手机:13591529336、13941595008 住宅:0415-8126046
“610办公室”主任 花吉强 办公:0415-8158680 手机:13841562633
“610办公室”成员 李发民(返聘) 办公:0415-8122253 手机:15842536247
政法委人员 张金松 办公:0415-8128430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王政金 手机:13941532188 对讲机:18041509017 办公电话:0415-8133986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陈斌 手机:13941595556 对讲机:18041509181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 徐景春 手机:13942582033 对讲机:18041509185 办公电话:0415-8120732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 王金波 手机:13904153344 办公电话:0415-8120732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 李双田 手机:13700184364 对讲机:18041509186 办公电话:0415-8120732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 焦束文 手机:13941532756 对讲机:18041509707 办公电话:0415-8120732
凤城市法院
院长:宁伟(新上任) 办公:0415-2277657 0415-2277691
副院长:于长义 15841522111
副院长:刘伟(女) 13700187749
副院长:卢迅 13942512769
副院长:石战军 13604954007
刑事庭庭长:佟明智 办公:0415-2277671
刑事庭副庭长:潘淑琴 办公:0415-227767213898519866
刑事庭审判员:成平均 办公:0415-2277706
刑事庭助审员:季龙斌 办公:0415-2277710
刑事庭书记员:李晓东 办公:0415-2277728
凤城市检察院
检察长:邢永明办公:0415-6276201 13942531888
公诉科:
艾景厚办公:0415-6276216
唐金凤 关坤玉 李丹办公:0415-6276231
赵运双办公:0415-6276217 住宅:0415-8125008 手机 13354159997
石丽杉办公:0415-6276217
李洪鸽 胡月桂办公:0415-6276219
凤城市草河派出所:
于法学副所长办0415-8299299、13942556520宅0415-8122810
白国成警察办0415-8295318、15941575703宅0415-8145811
迫害李星的主要责任人:
凤城市政法委:
副书记 李洪泉 0415-8122826(办公)、13591529336、13941595008、 0415-8126046(宅)
“610”主任(维稳办)花吉强 0415-8158680(办公)、13841562633
凤城市法院刑事庭:
副庭长:潘淑琴 0415-2277672(办公)、13898519866
审判员:季龙斌 0415-2277710(办公)
凤城市检察院公诉科:
唐金凤 0415-6276231(办公)
李洪鸽 0415-6276219(办公)
检察院案件接收人
刘一丹 0415- 6276284
姜魁鹏 0415- 6276298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队长 王政金13941532188对讲机18041509017办0415-8133986
教导员 陈斌13941595556对讲机18041509181
警察 焦书文13941532756对讲机18041509707办0415-8120732
凤城市草河派出所:
副所长 于法学 0415-8299299(办公)、13942556520、0415-8122810(宅)
警察 白国成 0415-8295318(办公)、15941575703、0415-8145811(宅)
警察 徐志民 0415-8295318(办公)、手机:18341532307
凤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警察 包润江(电子证物检查) 0415-8669325(办公)、 手机:18841521397
警察 刘爽138041509169
凤城市公安局
金基楠(刑事侦查) 0415-3513217(宅) 手机:15842578788
黎明印刷厂
李勇强(厂长)(鉴定做资料的纸张)
责任单位及恶人:
凤城市公安局
:
王政金 ,
李双田
丹东市看守所
辽宁沈阳女子监狱
丹东市公安局
凤城市法院
:
鞠传杰
凤城市检察院
:
邢永明
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陈斌
草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2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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