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丽芬
简介:
方丽芬(Fang,Lifen),
女 ,
年龄未知 ,
广东省清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清远市松岗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入方丽芬的日杂店,还拿出所谓的传票,方丽芬接过传票就撕掉了。方丽芬被气急败坏的恶警拖入警车绑架到了松岗派出所。当时现场引来很多人围观。 在派出所,恶警还非法搜查她的手提袋,610(江泽民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的谢志波、甘山对她进行了非法审讯,并威胁她如果不配合,就会被送到其它地方。甘山还拿出方丽芬寄往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问她是谁写的,谁下载的。 方丽芬坚决不配合,拒绝回答他们的非法审问,并拒绝在任何记录上签字。她还一直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诉江”也是合法的,他们截留自己的控诉状是执法犯法;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都会遭报应的。并善意的告诉他们不要再参与迫害,给自己留条后路。中午时间,负责监视方丽芬的恶警(警号ZA0062)拒绝她去厕所,而且态度蛮横。方丽芬一直被非法关押到晚上9点,被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方丽芬在她开设的内衣店里,被十几个恶警绑架,同日,她乡下的妹妹方细妹妹也被绑架。方丽芬被非法关押在清新县拘留所。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方丽芬被非法开庭审判。二审、三审不通知就秘密进行,不让亲属和律师与方丽芬法接触,不按司法程序进行, 怕曝光,秘密暗中操纵迫害方丽芬。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姐姐方丽芬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妹妹方世荷两年,二人要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审讯;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违反庭审程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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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6222.html#16101122432
2015年下半年广东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综述
广东清远市法轮功学员方丽芬因诉江被绑架 当天已回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清远市清城区法院】
地址:清远 清城区 松鹤西街和富开发区A1号小区城区法院办公楼
电话:0763-3398106
【清远市公安局】
局长:欧建文 0763 3480001 手机:13602933288
政委:江绍辉 0763 3480006 手机:13602933288
副局长:吴海军 0763 3480002 手机:13922609886
副局长:向杰良:0763 3480005 手机:13802893238
副局长:何庆飞 0763 3480003 手机:13802893868
副局长:张国泉 0763 3480011 手机:13802891208
副局长:陈金楚 0763 3480008 手机:13926688288
纪委书记:罗泽坚0763 3480009 手机:13926683799
党委委员:刘桂材0763 3480010 手机:136029367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远市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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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山,
谢志波
松岗派出所
清新县拘留所
清城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5日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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