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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胡木

简介:
金胡木
(Jin,Humu), 男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十日,鄂伦春旗法院连续三次非法开庭,共枉法诬判18名法轮功学员皮长富及妻子、女儿皮丽丽、樊凤英、樊凤珍、王桂兰、王雪梅、金胡木、甄海燕、高玉昌等,分别判为一至七年徒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鄂伦春旗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大杨树镇当地派出所,再次因诉江案,将法轮功学员刘荣勋、曹继海、金胡木、吕春霞夫妇五人绑架,除此之外,此次非法抓捕,还将一名法轮功学员雷秀香的儿媳(未修炼法轮功)一并绑架至公安局,经审讯后被放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刘玉霞被绑架,现6人被非法关押在鄂伦春旗看守所非法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收到内蒙古鄂伦春旗法院通知,近期将对敖清荣、刘荣勋、曹继海、金胡木、吕春霞夫妇、刘玉霞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七月廿六日,家属多次去找无人接待,至今毫无音信,6月曹继海家人委托北京律师,仍无人接待,首次电话联系主审庭长孟立柱,再打电话拒接,不让阅览本案卷宗。

金胡木被非法判刑两年零一个月,现已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其它酷刑非法判刑非法审讯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非法起诉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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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8257.html#16511221539
内蒙古大杨树镇敖清荣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

相关单位及个人:
【鄂伦春旗法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鄂伦春自治旗法院,邮编:165450 电话:0470-5621770、0470-5621978 传真:0470-5621739 邮箱:elcrmfy@163.com 主审庭长:孟立柱0470-5621378-3005、15147076111,其妻:齐冬玉13347046619 院长:梁学文 副院长:赵忠义0470-5621378-3008 法院庭长:姚显臣0470-5621378-2004 陈鹏0470-5621378-3012 贾英杰0470-5621378-2002 李伟宏0470-5621378-3001 梁宝泉0470-5621378-3003 刘敬东0470-5621378-4012 莫德辉0470-5621378-4005 曲忠孝0470-5621378-5007 法院审委会委员:潘志0470-5621378-4004 【鄂伦春旗检察院】 检察长:刑占江15334905157 公诉人:喻庆文 【鄂伦春旗公安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鄂伦春旗公安局,邮编:165450 局长:孟海平13604703372、13604703370 副局长:孙志民 电话:13947024177 国保队长:孙全1334701474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 孟海平
鄂伦春旗看守所
鄂伦春旗公安局局长:孟海平13604703372<br>国保大队长:孙全13347014744<br> : 孙全
大杨树镇派出所
鄂伦春旗法院内蒙古鄂伦春旗法院信息:<br>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鄂伦春自治旗法院,邮编:165450<br>院长:梁学文<br>曲忠孝0470-5621378-5007<br>副院长:赵忠义0470-5621378-3008<br>梁宝泉0470-5621378-3003<br>莫德辉0470-5621378-4005<br>刘敬东0470-5621378-4012<br>法院庭长:姚显臣0470-5621378-2004<br>贾英杰0470-5621378-2002<br>陈鹏0470-5621378-3012<br>李伟宏0470-5621378-3001<br>孟立柱0470-5621378-3005、151407076111,其妻:齐冬玉13347046619<br>法院审委会委员:潘志0470-5621378-4004<br>法院电话:0470-5621770<br>0470-5621978<br>传真:0470-5621739<br>邮箱:elcrmfy@163.com<br> : 孟立柱
鄂伦春旗检察院检察长:刑占江15334905157<br>公诉人:喻庆文<br> : 刑占江喻庆文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5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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