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
简介:
刘华(Liu,Hua),
女 ,
年龄未知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梦溪镇法轮功学员。刘华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关押在贵州省铜仁。(具体绑架迫害时间、详情待查)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晚八点多,湖南常德澧县法轮功学员许莲、刘华,因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澧县恶警绑架到常德市第一看守所,于九月二十三日被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澧县法院法官陈世民主持开庭庭审。公诉人(县检察院)宣布所谓的“犯罪事实经过”。许莲、刘华两位法轮功学员先后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与之辩论、讲真相。律师继而进行辩护。不料法官陈世民突然咆哮法庭,呵斥两位法轮功学员认罪态度不好,威胁律师要吊销其律师证,还狂妄地威胁到庭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谁敢出来讲话,就当场抓捕谁。最后宣布,判许莲法轮功学员三年半,刘华法轮功学员三年。报上级批示,等候通知。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湖南省澧县法院对刘华非法判刑一年二个月。补充,梦溪镇刘华被非法判一年二个月,许莲被非法判一年三个月,二人不服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送长沙女子监狱。 ****************** 宪法明文保障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等各项基本人权;「依法治国」对执法犯法者究责是从重论处,现已采「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明白人都不愿成为「江泽民血债帮」的共犯结构或次等工具人,错案终身追责,迫害者将被清算。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公安局绑架多位大法弟子
湖南常德澧县法轮功学员许莲、刘华被非法判刑
湖南常德澧县刘华、许莲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和判刑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6093.html#16108225018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5792.html#161020234
湖南常德澧县许莲、刘华被绑架到常德市第一看守所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法轮功学员刘华被非法关押在贵州省
相关单位及个人:
【澧县法院】
院长:李设球.13575196288
副院长:谭辉.13975670188
审判长:陈世明.18873603609
【澧县公安局】
周常彩.13907360608
【澧阳镇派出所】
所长:郭敏 1351736966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澧县政法委
常德澧县国安股国保
澧县公安局
湖南省女子监狱(长沙女子监狱)
常德市第一看守所
澧县“六一零”办公室
澧县法院
:
陈世民
澧县检察院
梦溪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22日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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