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艳萍
简介:
栾艳萍(Luan,Yanping),
女 ,
五十多岁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周五上午,龙口市公安人员开会,密谋大肆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十一月十六日一早,各派出所警察实施绑架,一上午就有韩法公、栾艳萍、姜宗云、张春刚、王继娥、吕松英、丁学山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下午二点多,山东烟台龙口新嘉派出所5、6个警察闯进大法弟子李玉君家,李玉君阻止他们进入,警察说就是看看照个相,保险不动(东西)。李玉君相信了警察的话,没想到警察进家后,又叫来了几个警察,开始往车上搬东西,将李玉君及正在李玉君家里学法的大法弟子丁重菊、王馥英、韩霞、栾艳平一起绑架到新嘉派出所。 晚上11点左右,新嘉派出所警察打电话,叫家人将丁重菊、王馥英接回,将韩霞、栾艳平、李玉君送往龙口市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大法弟子要法律手续,警察说,法轮功(学员)的不给。韩霞到拘留所后,再一次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韩霞现已回到家中。目前,李玉君、栾艳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非法拘留10天。 栾艳萍被非法拘留十天后,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六日回到家中。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两天,龙口市各派出所再次出动大批警力,按名单大面积绑架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至少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以上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被送到烟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徐福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邹淑卿、栾艳萍、老吴(家住洼里煤矿),栾艳萍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李玉芳、栾艳萍被龙口检察院非法批捕。承办检察官:吕莎莎。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龙口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将龙口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李玉芳、栾艳萍四人非法起诉到龙口法院。九月三日,龙口法院非法立案,以上四人面临非法庭审,承办法官是迟亚囡。 山东省龙口市五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被非法关押三月有余,被公安和龙口市检察院构陷到龙口市法院,主审法官迟亚囡。迟亚囡以案件牵扯“政治问题”,要找领导汇报等借口推诿、搪塞家属,阻挠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在家属的再三催问下,迟亚囡声称“怕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允许亲友辩护人阅卷。(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半,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李玉芳(女,约70岁)、崔秀菊(女,约70岁)。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故意违反规定,不到五天就完成审查起诉,刁难亲友辩护人,使其无法行使诉讼权力。 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审法官无理由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严重影响辩护人对案情的了解。本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却只准两名直系亲属旁听。 在近三个小时的非法程序中,当亲友辩护人申请解开当事人的手铐时,审判长赵瑜故意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有钥匙。”法庭调查中,审判长数次打断亲友辩护人发言,偏袒公诉人吕莎莎,为其解围,甚至强令不许辩护人发问;对于亲友辩护人要求更正法庭记录,书记员更是一口回绝:“你只看你自己的,不要看别人的,别人的跟你没关系。” 庭上,对于申请回避,亲友辩护人说,因自己的当事人曾经控告过吕莎莎、赵瑜,已形成利害关系,依据刑诉法31条,申请公诉人和审判长回避。赵瑜强行说:“你们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当庭予以驳回。辩护人问:“为什么不属于?”赵瑜根本不回答,强硬问:“你们是否听清?” 在法庭质证阶段,当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时,公诉人全程都是在念“证据”,但实物1-10都没有呈堂,所谓五名证人无一到场。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迫害类型: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批捕;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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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8517832
院长:孙巍
审判长:刑庭庭长赵瑜(女)13156934533、18561066566、0535-8778316
法官助理:邱广州13287428981
合议庭:董培森、战娜(女)
书记员:吕振东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3012810
代检察长:姜远斌(2026年2月查)
本案公诉人:吕莎莎(女)18353502852、0535-3012852,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相关迫害单位信息补充:
龙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姓名 手机
孙少君 19819272166
张进勇 13697898699
曹承绪 13905450937
曾利 13853560500
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
齐法展 13465627681
李良 19862159773
马德鑫 18596118711
姜绪辉 17686484257
吕宗超 15954696789
龙口市公安局北马派出所:
马仁钦 18766552619
仲学维 18660066905
姜富刚 18660067387
徐永静 18865526699
曲法亮 18865591116
曹汝冰 15063890066
徐明山 13964527373
姜松祖 15966552199
龙口市公安局龙口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王凯 15866454567
于万臣 15288779456
李金厚 18660067361
马连军 18660067386
王永军 18660067219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龙口分局:
邹方文 18660076598
王玉波 18660076561
王立晓 18660077215
衣宏伟 18660077212
仲春光 18660076583
龙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5358503447
张家沟拘留所:5358788788
新嘉派出所所长吕兵18660067166、13375359806(原石良派出所教导员)
龙口市法院:
邱广州(法官助理),男,手机号码:13287428981
迟亚囡(本案主审法官)女,电话: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和院子小区 22#-3-402
吕莎莎(本案公诉人)女,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刑庭庭长赵瑜(本案主审法官)女,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口市公安局
新嘉派出所(新加镇派出所)
张家沟拘留所
徐福派出所
烟台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6年2月7日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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