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锦越
叶锦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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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叶锦越(Ye,Jinyue),
女 ,
50岁左右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下午,浙江省三门县国安警察跨省闯到法轮功学员叶锦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锦锈路的家(叶是个体经商者在外地),家中无人,警察抢走笔记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刻录机一台、打台历机一台、大法师父法像一张和法轮图形二张、大法书七十多本、光盘;还抢走叶锦越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在上海的家中被警察绑架,被非法拘押在三门县看守所,构陷她的所谓“案卷”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已到法院。因在当地是第一起迫害法轮功案,也被台州市公安局视为“大案”,三门县610、国保都很嚣张,为了做成所谓“大案”,多次到上海绑架、骚扰、威胁当地法轮功学员。 叶锦越被绑架后,三门县“610”人员就一直诱骗家属委托当地律师做有罪辩护,并通过当地律师和家属对叶锦越进行施压。因为叶锦越坚决不配合,并坚决要求委托两位维权律师,看守所又阻挠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同时,三门县检察院和三门县看守所人员又欺骗叶锦越,说请当地律师也可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八月初,三门县“610”人员奚基哪愚弄、恐吓叶锦越的家人,说请外地律师法院会加重量刑。家属听后非常害怕,在“610”的安排下到看守所见叶锦越,逼叶锦越放弃请律师,随便法院怎么判。 三门县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一度拖延时间,要求和当事人核实后才能让委托律师会见和阅卷,可此后一直不给回复。律师几次去法院都以刑庭庭长不在,案卷不在为由而阻止律师行使正当的辩护权利。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维权律师再去三门县法院,几经波折,在律师正告主管刑庭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有努,再不给阅卷就要向检察机关控告该案的承办法官刑庭庭长孙良挺,法院才安排书记员复印案卷给律师。 随后律师赶到三门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可看守所所长一再阻挠不给会见,在律师向台州市监察机关打了五次申诉电话后,才安排律师会见。 叶锦越长期被非法关押在三门县看守所,从二零一六年八月开始,不能站、不能蹲,腰部以下剧痛麻木,现已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表现身体僵硬、酸疼麻木。全身关节、肌肉萎缩,头部不定时疼痛,晕眩,脖子不能转动。不能行走、站立。以致晚上无法入睡,胸闷、心悸、肠胃不适,视力模糊,耳鸣,并伴有低烧。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原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非法庭审叶锦越,后延期。据悉,台州 公检法将叶锦越案当作当地第一大案。目前,叶锦越因遭迫害严重,身体堪忧。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对被绑架关押了十四个月的贤妻良母叶锦越非法开庭,对她的辩护律师进行羞辱性安检,企图阻挠律师入庭辩护。律师抗议法官违法。 三门县法院法官孙良挺表示,这是自动放弃辩护权,律师当场拒绝了这种说法,法院是没有解除当事人委托律师权力的。 据了解,法轮功学员叶锦越案被浙江省视为大案,在五月十八日开庭时,不仅当地县委书记当庭督察,台州市乃至浙江省国保均派人到场参加。 当天,三门县法院设置了多道非法安检,遭到律师坚决抵制,律师认为:如果律师的权力无法保证,律师又如何保证当事人的权力? 之后律师对三门县法院的非法行为在浙江检察院、高院等地提出了控告。面对此控告,律师所属的湖北司法厅、湖北司法局对律师进行施压。 叶锦越女士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被绑架,至今已被非法关押十四个月,下肢出现瘫痪症状,生活无法自理。叶锦越聘请的律师王磊律师和张科科律师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被三门县法院无视。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浙江省三门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委托的律师,私下安排了一个姓吴的当地律师为其做有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律师在要求会见叶锦越时,遭到拒绝,当局的借口是:法院明确过不准律师会见。律师当场提出抗议:法院无权干涉律师会见的权力。 之后,律师到三门县检察院控申科反应会见受阻一事,办案员了解情况后反馈:因为律师在开庭时抵制安检,现在被撤销了代理权。律师指出:律师是家属委托的,只有家属有权撤销委托。 面对此质询,办案员表示只能与法院进行协调。后律师于八月二日、三日连续两日遭到法院几番推诿,两日内均未见到叶案的主审法官孙良挺。 叶锦越家属遭到三门县610多次骚扰,要求解除律师代理,遭到家属抵制。在开庭当时,法庭十几人逼迫叶锦越解除律师,亦未能得逞。然而,在当地610多次施压给当事人和家属未能得逞的情况下,三门县法院竟公然凌驾法律之上,解除律师代理权。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叶锦越第二次非法开庭,未通知叶锦越委托的辩护律师,而是自行安排律师上庭。并且在五月二十八日晚,临时通知家属第二天开庭,威胁家属不要去法庭,去了恐怕判决结果更糟。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被三门法院非法庭审后,中共当局又在叶锦月父亲家邻近的几个村各家各户要求民众签署“不参与X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保证书,从而掩饰开庭的违法性,进一步迷惑毒害民众。 二零一八年十月通知家属,叶锦越被非法枉判三年,现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非法关押在椒江看守所。 浙江省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浙江省杭州女子监狱,家属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份前去探望,得知叶锦越身体不好,依然不能走路,狱警让家属劝叶锦越写“保证书”,并和家属说如果不写“保证书”,即使期满,也不能放人。 浙江省三门县叶锦越结束三年冤狱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从杭州女监出狱回家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0908.html#1912620822
浙江省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被枉判3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70581.html#1873223654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69878.html#1861603410
浙江省三门县法院非法庭审善良的叶锦越女士
浙江三门县法院无理取消律师辩护权
贤妻良母被庭审-浙江三门县法院阻律师辩护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56.html#17430235557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88.html#1732223263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204.html#17312234153
浙江三门县叶锦越面临非法庭审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被构陷案卷已经到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叶锦越被绑架构陷(图)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浙江省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被非法批捕
法轮功学员叶锦越在上海的家遭浙江警察抢劫
相关单位及个人:
浙江省女子监狱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育新路16号 邮政编码:310012 值班电话:0571-89970110 办公室电话:0571-89970015,89970018 狱政支队电话:0571-89970090,89970091 纪委监察电话:0571-89970057 党委书记、监狱长 周晓虹 副监狱长夏炼红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浙江省国安
杭州女子监狱
三门县六一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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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基哪
椒江区看守所
三门县看守所
三门县国保大队
三门县检察院
三门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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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良挺
三门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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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杰
台州市国保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18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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