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毅文
简介:
余毅文(Yu,Yiwen),
男 ,
年龄未知 ,
广东深圳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2月,5位法轮功学员在的深圳盐田法轮功学员余毅文家学法都被绑架,余毅文的妻子被盐田公安勒索了几十万,卖了二部汽车都,余毅文自营的公司也受到很大损失。据悉,余毅文仍被非法判刑4年。 2015年7月22日,广东深圳市盐田区法轮功学员余毅文、黄茂声、曾惠波、李美玉、郑茹等5人在余毅文家里学大法,遭到盐田区公安局国保、“610”、沙头角派出所警察的绑架。余毅文家里的大批物品被抢劫。5名法轮功学员至今被非法拘禁的盐田看守所迫害。 2016年1月7日,法轮功学员余毅文的妻子洪女士委托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帮助余毅文维权,要求深圳市当局敦促相关单位立即放人。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原定2016年7月5日下午3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余毅文、曾惠波,因庭审时间被曝光,盐田区法庭临时推迟到7月6日开庭。区“610”人员也提前打电话骚扰辖区内法轮功学员,不许大家到法庭旁听。7月6日开庭当天,大辆警车、警察包围了盐田区法院,如临大敌。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亲属;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深圳公检法绑架勒索法轮功学员
广东深圳市公检法恐惧旁听者
广东深圳市法轮功学员余毅文等在7月5日面临非法庭审
广东深圳市法轮功学员余毅文等5人遭迫害近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地址 : 盐田区深盐路2078号
电话:0755-84460700,0755-25550692
局长:田孟玉
政委:钟伟雄
盐田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
副检察长:荣东久
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邮编518081)
联系电话:0755-25228991、25228982
案件查询电话:0755-25229929,0755-25228984
举报电话:0755-25362000
盐田区法院院长:卢成燕
盐田区法院副院长:张彬
刑事审判庭庭长:段 晖
立案庭庭长:贾克13600181006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盐田区看守所
盐田区沙头角610
盐田区沙头角派出所
盐田区公安局
盐田区法院
盐田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14日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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