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芝
周学芝、儿子、儿媳
|
简介:
周学芝(Zhou,Xuezhi),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林口县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法轮功学员周学芝,2015年11月25日因为向当地民众赠送2016年新年台历,被林口县南山派出所警察绑架,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 家属聘请了正义律师刘连贺为周学芝辩护。2015年12月3日凌晨两点,律师到达林口。这天,大雪纷飞,路上积雪很厚,高速公路封路。虽然路途比较远,行程也比较艰难,但并没阻隔住律师和家属的信念。打车走土路赶往近一百五十公里的牡丹江,会见当事人周学芝。由于雪大路滑,车跑不起来,原本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却走了两个半小时。在看守所,律师成功会见当事人。周学芝正念足,不配合警察的任何无理要求。 中午,律师和家属坐火车返回林口,到达林口南山派出所已经四点,见到所长,律师和家属说明身份来意,所长态度很不好,指责恐吓家属请了律师,并告诉家属和律师他们已经下班,不接待,让去找国保。没有五分钟,他们就从派出所出来了,因为下班就没去国保。 2015年12月18日,周学芝的代理律师刘连贺再一次来到牡丹江看守所会见周学芝,并了解案情经过。 刘连贺律师会见完周学芝直接打车回林口县公安局找国保交涉,国保队长王纯明接待了律师和家属,刘连贺律师首先递交了撤案申请,王纯明表示不能撤案,因为法轮功国家都定性了就不能炼了等等。 后来这个国保队长王纯明说咱们不要探讨这个问题。然后把话题转向周学芝的妹妹周学利,逼问她:是谁给请的律师,在哪请到的律师,好像谁给请到律师犯法似的。最后还恐吓她说:我以后还会找你的。 2015年12月21日,南山派出所两名警察在没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家住林口县五号村的周学芝父母家,恐吓两位老人家,说老人家参与了诉江。 12月24日,派出所通知周学芝的儿子去拿他妈妈的非法批捕证。 12月31日,周学芝的儿子去南山派出所给妻子办户口,两名警察又跟着他闯进家里骚扰周学芝的儿媳,警察拿出一张打印的江泽民的控告状指着落款处其中的一个名字给儿媳看,问是否她写的,强迫儿媳签字,搅得家人不安宁。 2016年1月14日派出所警察去牡丹江看守所,企图让周学芝说出邪恶展板是她销毁的,因为在周学芝随身背的兜里被他们非法翻出一把干活用的壁纸刀。 林口的大街小巷、大小广场被防范办张贴了许多毒害世人的邪恶展板,在周学芝被绑架后,邪恶展板被销毁一些。 林口县公安局于一月下旬将周学芝案件移送林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林口县检察院于二月初将该案起诉至林口法院。该案从周学芝被非法抓捕到起诉,才短短用了三个月的时间。 目前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林口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学芝非法开庭。 上午立案庭前停了五辆车,来了很多警察,有公安局国保的、南山派出所的,还有政法委的。当事人的家属和朋友十几人准备进入庭内旁听,都被拒绝在外,只有周学芝的两个妹妹得以进去旁听。 法庭内除审判长(王德林)、公诉人、陪审员,还有当事人的两位辩护律师(刘连贺、马卫)外,参加旁听的十几人都是便衣,看不出都是哪个部门的。 二位辩护律师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后,出庭的公诉人也没有发表反驳意见,也就是说未作答辩。当事人周学芝从始至终都是面带微笑,回答问题不卑不亢,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满和怨恨情绪,应该说对在场的人是一种感染。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客气的主动与两位律师握手道别。 两位律师庭上精彩的辩护,家属非常满意,说出了她们心里想要说的,当事人的妹妹在开庭前对案件结果不抱希望,听完律师的辩护后,方才真正醒悟,原来姐姐无罪,法律规定公民信仰自由,这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并且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当局应该无条件释放周学芝。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林口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学芝非法开庭。现得知,周学芝被诬判四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迫害亲属;
非法起诉;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骚扰;
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牡丹江市政法委书记朱乃振的罪恶
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林口县大法弟子周学芝被诬判四年
牡丹江地区林口县法院对周学芝非法开庭
黑龙江林口县周学芝面临非法庭审
黑龙江林口县法轮功学员周学芝遭迫害近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周学芝赠送年历被关押
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林口县周学芝被绑架后家属聘请正义律师
相关单位及个人:
林口邮编157699 区号0453
林口县政法委
办电 手机
孙臣 3534507 13836330000
宁德福 3534507 13115636555
吴志军 3534507 15545326886
孙光萍 13804822366
王显章 13945371921
潘丽 13836336868
任钢 13766635445
王翠霞 13704830234
潘洪明 3534507 18645390855
马骁 15945476667
孙晓丹 3585703
林口县法院
关俊林 5830600 15204532211
何耀新 5830640 13704830202
王春波 13946346158
侯立卿 13303632259
蒋文林 5830605 13946302403
刘晶 5830606 13946382672
牟立功 13945301440
许戬 3522765 13946382011
王伟平 政工科 5830612
彭福东 执行局 13946311567
赵晓刚 办公室
刘芳 审管办 15214625345
张伟兵 刑庭 13704830477
李生 民一庭 13766630488
王静玉 民二庭 13945302112
潘晓明 行政审判庭 15046355299
李庆生 赔偿办 13504609789
赵强 古城庭 13845339862
孙公祥 刁翎庭 13694645066
陈卫仕 立案庭 13946326658
郑庆贵 审判监督庭 13845328927
葛亮 法警大队
陈贵发 速裁庭 13946309078
王晓丹 信访办 18249382555
林口县检察院
王喜军 3537901 18946300077
郑平 3537903 13904532199
王英伟 3537904 13945332001
张伟志 13766611888
徐宏岩 3537909 13359531456
黄文静 3537906 18745369056
李薇 3537908 13514537979
郭敏 18545385609
王玉玺 3537950 13945356655
孙宏帷 13804832288
政法委
书记于再林13303632199
副书记孙臣13836330000
宁德福13115636555
吴志军15545326886
潘洪明15645363555
610办公室
孙光萍13804822366
潘丽13936336868
国保大队
队长王纯明13945302100、3527932
教导员邹宝成13945332219、3525127
警察肖金明13945394539
韩勇平13946378177
南山派出所:
所长狄彦龙13845328181
警察梁春霞13763627118
孙立国13845370009
南景春15045312456
刘洋13845310303
龙厚林15945477377
王晓广15945361752
张兆勇15504535377
方建信13614537966
张宇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牡丹江市看守所
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
:
王春明
林口县南山派出所
林口县法院
:
王德林
更新日期: 2023年7月24日 1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