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平
简介:
李世平(Li,Shiping),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保定市易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上午11点,易县狼牙山镇东西水村法轮功学员李世平开自家轿车和山北乡港里村女法轮功学员苑红霞到易县坡仓乡发放真相资料,被良岗乡龙家铺村村主任赵荣合诬告,李世平遭易县良岗乡派出所警察尹哲、所长杨帅绑架,李世平的轿车被警察劫走。苑红霞在回家途中遭强行绑架,下午,2名法轮功学员被劫劫持到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随后又被劫持到易县中医院强行采血,李世平反抗采血遭到国保大队警字045857号警察的毒打。 下午,两人被送到易县拘留所法关押。晚上,易县国保大队队长田国军伙同狼牙山镇派出所警察和东西水村村干部闯入李世平的住宅非法搜查、抄家。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苑红霞被田国军劫持到保定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李世平被劫持到易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去易县国保大队找田国军要人,田国军说要交给易县检察院。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苑红霞、李世平被非法批捕。 被易县国保大队诬告的非法案卷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转到易县检察院公诉科,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分别聘请了北京律师,两名律师已介入。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李世平、苑红霞被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田国均非法构陷的案卷由易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公诉人王国平转到易县法院刑事一庭,刑事一庭副庭长法官马清富负责此案,非法构陷的案卷在检察院公诉科期间,两位家人聘请的律师向公诉科邮递了不予起诉的律师函,未果。 李世平在易县看守所绝食反迫害已多天,易县看守所警察强行给他戴上手铐和沉重的脚镣用酷刑折磨他,人消瘦了很多。 二零一六年八月初法官马清富口头通知李世平、苑红霞不开庭了,等新的司法解释,不开庭了易县法院就应该立即释放李世平、苑红霞,他们的家人多次找马清富要求放人,马清富总是说回家等去吧等新的司法解释,一直拖到九月六日刑事一庭副庭长法官马清富向李世平、苑红霞下达了非法延期关押3个月的通知书(由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河北保定市易县李世平、苑红霞的律师接到易县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法官许晓亮的通知:欲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在易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世平、苑红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四十分至下午三点半,在易县法院刑二庭被非法庭审近五个小时。李世平的辩护律师黎雄兵、苑红霞的辩护律师李静林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受害人李世平和苑红霞也为自己做了辩护。审判长徐晓亮,公诉人王国平。 上午十点多钟、李世平和苑红霞被戴着手铐带上法庭。两人都很消瘦,苑红霞已是白发苍苍。双方家属要求前去和二位受害人说句话,被法官和法警阻拦。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律师黎雄兵向易县法院法官许晓亮递交了补充辩护意见书,要求易县法院应立即依法对李世平、苑红霞做出无罪判决,建议检察院主动撤诉然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理过程中,为减少对李世平、苑红霞超期羁押导致的人身损害,立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易县法院许晓亮一直未给律师答复。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易县法院法官许晓亮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知法犯法,歪曲事实,滥用职权,不公开开庭,诬判苑红霞一年零十个月、李世平两年。易县法院非法判决书:(2016)冀0633刑初76号 现两位法轮功学员都已上诉,目前苑红霞还被非法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李世平还被非法关押在易县看守所。 易县狼牙山李世平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发布逮捕令;
手铐/脚镣 ;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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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审判长:许晓亮 17731207560、151889770088
审判员:梁爱东:13932216164 17731207557
公诉人:王国平 13111605168、0312-8221629
诬告、伪指证人 :易县良岗镇龙家铺村邪党支部书记兼村长赵会祥 13930849076
易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友谊大街,邮编074200
院长张士宏17731207501、0312-8875001
副院长赵亮17731207502、0312-8875002
副院长梁正青17731207503、0312-8875003(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
副院长李宗成17731207366、0312-8875005
纪检书记耿志芳17731207506、0312-8875006
政治处何秀峰17731207509、0312-8875007
执行二庭:
庭长许晓亮17731207560、15188970088(主管此案法官)
副庭长李惠军17731207561
副庭长张艳宾17731207562
副庭长李树江17731207563
副庭长王永山17731207570
副庭长张艳军17731207571
副庭长钟继红17731207572
审判员杨希彬17731207565
执行一庭:
庭长丁茂喜17731207569
保定市中级法院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天鹅中路1号,邮编071051
办公室3103019、3103000传真3103021
刑庭:0312-7224096
庭长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办0312-3103101(多年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迫害都经此人)
法官田银娇0312-3103097
院长梁红继0312-3103199 15931266688 3139688(办)
审判员:张彦林、于海
书记员:张哲
办公室3103019、3103000 、3103328(值班) 3103021
副院长高素英3193588 13931692168主管刑事庭
副院长李毅 3103355、13903226100
副院长苑三国 3193588、13931355598
副院长刘文钧 3103398、15903121626
副院长靳小光 3193266、13932253339
副院长刘玉婷 3103186、13001870066
办公室主任孟学会 3103369、13315213618
政治部主任殷文胜 3103339 13731689555
纪检组长徐占军 0312-7225938 3103361、13931258568
办公室 0312-7221253
政治处 0312-7239303
民一庭0312-7239025
民二庭 0312-7223575
审监庭 0312-7227038
行政庭 0312-7223317
执行一庭 0312-7220167
执行二庭 0312-7222230
执行二庭 0312-722413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易县公安局
:
田国军
易县看守所
易县法院
:
马清富,
徐晓亮
易县检察院
:
王国平
易县良岗乡派出所
:
尹哲,
杨帅
易县狼牙山镇派出所
易县狼牙山镇东西水村
易县坡仓乡派出所
良岗乡龙家铺村
:
赵荣合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5日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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