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兴隆县法轮功学员修淑英、霍凤有、刘玉梅、张金红、刘广、庞景珍、霍凤才等人被警察骚扰,不准他们写起诉江泽民的控告状,保证不控告警察,并扬言如果写控告状会如何如何,有的要求写“保证不炼法轮功”,有的被送到“转化班”。
迫害类型: 骚扰;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5年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简述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兴隆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6年2月1日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