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刘志丰)
简介:
刘志峰(刘志丰)(Liu,Zhifeng(liuzhifeng)),
男 ,
年龄未知 ,
与妻子王海芹皆为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河北省围场县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刘志峰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被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到丰宁土城劳教所羁押。 国保大队非法抄家,抢劫刘志峰田元食品厂上网黑色电脑主机三台、白色Ducopyintrs打印机一台、黑色佳能打印机一台、铁质蓝灰色喷绘机一台等私人财物。 刘志峰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被河北丰宁县国保绑架,一直在丰宁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上诉后,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二审在没开庭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刘志峰去银镇乡大集发2017年明慧新年台历,被派出所李松岩等三人绑架到围场县国保大队,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强行送到围场县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5天后于十二月十四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围场县维稳办又指派围场镇司法所副主任梁峰和围场镇前进村主任杨九江,分别到单位和家里骚扰。要求填写调查表。刘志峰夫妇共同给他们二人讲法轮大法真相和修炼大发后的变化等,他俩明白后高兴的走了。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河北省公安厅指示承德市公安局,对围场县法轮功学员展开侦查,围场县公安受案,与承德市公安组成“121”专案组(十二月一日成立),对全县法轮功学员监视七个多月,密谋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正在集体学法,阅读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遭承德市及围场县两地公安局警察绑架。绑架后的第二天,开始对以上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的书籍、设备等私人物品。后来,除以上十三人外,其他人全部释放。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围场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二十日,刘志峰被围场县公安局向围场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几天后,13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滦平县检察院。目前,卷宗已退回围场县公安局。 男法轮功学员王广学、刘志峰、王永兴、陈海东被转到承德市滦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滦平县检察院把十三人的案卷退回到围场县公安。围场县公安拒绝放人,二零一九年年底,再次把卷宗递交给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下达非法起诉书。 滦平县法院通知律师,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两天,对围场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这十三位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是:王广学、陈海东、刘志峰、王永兴;现在被非法关押于滦平县看守所的杜桂兰、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的李艳华、刘丽娜、王海冰、汤凤霞以及被取保在家的刘凤霞。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滦平县检察院下达非法起诉书。因为疫情原因,该冤案一直拖至现在。案件初期,一直由刑事庭庭长李双利负责,律师近日被告知案件转由民事庭庭长赵亚军负责,担任审判长。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 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王广学、陈海东、杜桂兰、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李艳华、刘丽娜、王海冰、汤凤霞、刘凤霞)都被戴着手铐脚镣,身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带入现场。在两位律师的强烈抗议下,镣铐被去掉。因为公示期不合规范,律师首先要求合议庭人员回避。法官没有回应,继续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磕磕绊绊,念不成句。在念完有关材料后,再没有对当事人和律师做任何提问。 两位维权律师一直占据主动,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与会人员和旁听家属都静静听着,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认可律师所讲,有的庭审法官不住的点头。期间,刘志峰夫妇和王永兴都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没有罪错。 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中间无休息。公诉人是滦平县检察院鲍振贤,审判长是法院民事庭长赵亚军。围场县公安局该案的组卷人鲁淑云、贾立新到场。共有十一位律师介入,其中刘志峰和王海芹夫妇分别聘请了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除王海芹的妹妹作为辩护人允许进入庭审现场外,其他当事人只允许有一位家属在隔壁房间通过同步录像旁听。 起诉前,公诉人鲍振贤曾经对跟他会面的律师说:“你不要再讲了,没有用,法轮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认他们都是好人,等开庭时你到法庭上愿意咋讲就咋讲。其实你们律师在法庭上怎么样辩护,要说些啥我都知道,到时候你辩护你的,我们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判我们的。” 开庭前,审判长赵亚军对律师说:“我知道这些炼法轮功的都是善良人,这几天白天黑夜不断接到海外的电话。” 现在得知:刘志峰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罚款1万;王广学被非法判刑5年、罚款1万;王永兴、王海芹各被非法判刑4年、罚款1万;陈海东、王素芳、杜桂兰各被非法判刑1年8个月、罚款5千;葛素芬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罚款5千;李艳华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缓2年、罚款5千;刘凤侠、汤凤侠、刘丽娜、王海冰被非法判刑各1年2个月,缓2年,罚款5千。 据说十月三十日就下了非法判决书。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骚扰;
非法拘留;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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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7月份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近况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5574.html#19117215624
河北围场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1010.html#167623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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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27号,邮编067000
刘福明 院长 2177001
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书记):刘光辉 18832467777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雪峰 13733240088(妻子电话:15003140658)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丛云峰 18631410082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浩东 13832461533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路遥 13903240294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赵辉 13831410629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昭鹏 15733970171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淮志 13903149901、15733979999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马瑞卿 13903246168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程中平 13315888866、15733970006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洪泉 13903149911、15733973333
刘宪海 副院长 18903140699
叶宏东15733970333
田云敏15733979777
李亚平13803148020
王毓兰18331426633
王景林15733970016
李 莉13731447998
(注:承德市北部县市的所有法轮功冤案都交由滦平县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南部地区都在遵化县审理。)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法院:
地址:滦平县滦平镇滦阳路 邮政编码068250
主要成员:
孙绍刚 13103041296 0314-8583393 滦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注:2015年前前任院长是谢孟水13903245012)
周玉秋 13831448978 滦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建成 13703143175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宗建刚 1573397928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康宏伟 1383140813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李双利 15733979208 0314-8582573 刑庭庭长 (案件原办理人)
赵亚军 0314-8585494,或拨打其它座机查询(担任该案件审判长)
滦平法院办公室:0314-8582293
24小时值班电话:8583660
机关接待室:8581272
机关传真:0314-8583523
刑事庭:0314-8582573
庭长:李双利 15733979208
庭审员:初伟,夏丽娜,金建国,李朋圆,张雯雯
民一庭:8585494
庭长:张连军
职员:崔晓明,周曼,赵晓月,林辉,张建,王倩,安然,贾慧新
审监庭:8580263
庭长:赵云峰
职员:周颖,王丽伟
监察室:8587045
立案庭:8581345
执行局:张伟8586409
朴金利8584187
闫秀春,王玉东,王树臣,曹树东,曹建华,孙秀清,佟巧娜,丁超,初文鹏,缪如宪,郝中怀,安凌志,孙立军,陈杰。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检察院:
案管办 0314-8585187;0314-8589778
鲍振贤 13831435885 0314-8585842 公诉一部主管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委会委员,鲍振贤是该案件的公诉人。)
任淑文(女)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副检察长
黄友仁13932406310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成13703143175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树平 查询电话0314-8582317 滦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高 猛 18131486665 公诉科职员
于永元 0314-8582063 二部检察官
李景啸 8589778 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立新 8582718 一部主任
郝雪梅 8586047 人监办主任
鲍振贤 8582035 一部主任检察官(注:本案公诉人)
王富东 8582895 三部主任
黄保德 8585614 一部主任检察官
孙常树 13833430070 8583906 一部副主任,公诉科科长(负责案件办理)
张涛 8585593 二部副主任
肖玉芳 8585948 二部主任
卢秀云 8580815 一部副主任
黄 华 8582000 三部副主任
张占祥 8582895 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淑华 13091336166 0314-8586022 科长,检委会委员
段凤娟 13932451831 0314-8582420 纪检组长
米百波 13931417998 0314-8582000 控申科科长
承德市公安局:
(该案是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由承德市和围场县两地公安实施监控抓捕)
副局长徐品刚13903146868、13903240112(主抓迫害)
副局长马占林13903148486
副局长徐振山13831465888
辛彩霞 13903149017
国家安全局局长管正华13333148859
国安副局长于希文13603149768
国安副局长王耀东13333398002
承德市委政法委:
综治办主任李海健13603341518
防范办副主任 李大庆 13832494666
徐鼎铭 13832443538
张艳秋 13932456711
丁乙 13503141138
承德市国保支队:
电话:03142373080
政委李北13333399666、13363148166
副队长李佩13703140828
张大鹏 13831400800
承德市看守所:
电话:03143145425、03143145212、03143145322
围场县公安局:
局长石树俭13903143468
政委佟铁牛13932421838、7517765(主抓迫害)
政委秦二利 7515662
副局长李国军13703142695、7519195
副局长李玉方 13932463998、7515629
副局长宋景坡13503348975、7512596
纪委书记唐仕荣 13643141868、7513192
政工监督室主任夏敏军 15133853028、7511587
指挥中心主任孙恒 13653347678、7516010
国保大队队长刘海东 13931409073、7513619
围场县国保大队李虎13831422576(主要迫害者)
国保大队教导员张立新 13903242002
国保办案警察韩立 13831440800
围场县河西派出所:
副所长梁涛、15933661966
刘姓警察电话:15028981155
围场县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 高秀明 13932438221、7512536
王东兴 副书记13831482968、7518028
张振坡 副书记13832458000、7512536
张学敏 副书记13932462666、7512570
张彦君 政治处主任13315899298、7512570
高明 综合办副主任13832415068、7518028
富云峰 主任科员13932429501、7512570
吴晓东主任13931411106、7512536
韩旭东 科员13831412789、7512536
刘瑞敏 国安办副主任15930095685、7518028
围场国保大队成员李虎13832430358;13831422576 住址: 河北省围场县鹿苑小区2号楼7单元401室,邮编068450
丰宁县邮编 068350
丰宁公安局:
电话:0314-8012691
纪检0314-8069955
反贪局0314-8012536
看守所0314-8036950
国保大队长张鹏飞13903147600宅0314--8082318
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314-8012350
围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314-7512422
围场县610办公室电话:0314-7515725
围场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314-7512536
围场县公安局电话:0314-7512461
赵林 丰宁政法委书记 手机13903247783
张建峰 丰宁公安局局长 宅0314--8089040 手机13703141688
黄立新 丰宁公安局副局长 宅0314--8089125 手机13903147810
韩文诵 丰宁公安局副局长 宅0314--8012467 手机13903147669
刘瑞祥 丰宁公安局副局长 宅0314--8011051 手机 13903147721
曹凤岐 丰宁公安局副局长 宅0314--8017188 手机13084593315
张鹏飞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宅0314--8082318 手机13903147600
孙超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手机13503147701
王殿臣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 宅0314--8035504 手机13363142922
王志刚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 宅0314--8061523 手机13831417773
李春华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 宅0314--8032189 手机13932458551
刘小宁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 宅0314--8061582 手机13653147688
司瑞卿 丰宁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 手机138324509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承德市公安局
滦平县看守所
丰宁县公安局
丰宁县人民法院
丰宁土城劳教所
围场镇政府
:
杨九江,
梁峰,
李松岩
围场县公安局
围场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8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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