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峰
简介:
张亮峰(Zhang,Liangfeng),
男 ,
年龄未知 ,
山西省忻州市法轮功学员,山西忻州中医院医生。二零一五年中共高法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政策,张亮峰于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依法起诉中共前魁首江泽民因为迫害法轮功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的违法伤害。八月份受到忻府区七一路派出所的非法传唤骚扰,被要求写下起诉江泽民是自己个人意愿的个人行为的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山西省忻州市法轮功学员张亮峰被市公安局派出所从工作单位非法带走(没有通知家属),并于当天下午非法抄家,带走家中大量私人物品;同时暴力执法,在没有车钥匙的情况下,将私人汽车撬开搜查,并扣留国保大队。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晚上,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七一北路派出所警察二次搜家,一无所获。在这期间,家人准备针对警察的绑架、抄家,暴力撬车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但拘留所拒绝家人接见,说是情况特殊。家人准备请律师介入,当地律师事务所因两个月前接到上级通知为由不愿受理,并且告知家属即使受理,拘留所也不会让律师见当事人。家属再次到派出所询问,被告知张亮峰已被劫持到拘留所,并说现在不归他们管理,根据案情15天后释放,或公安局国保大队接手。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下午,在张亮峰被非法行政拘留第15天,直属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张亮峰转了刑事拘留。家人十三日早上去接人时,才得知张亮峰已经被转刑拘,立即前往七一北路派出所了解情况,副所长韩虓说“现在并没有认定你爸犯罪,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我们会递交材料给检察院,以后你们直接到检察院了解情况就行。”张亮峰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忻州市忻府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被忻府区检察院批捕,关押在忻府区看守所,进行刑事侦讯。侦讯期间张亮峰被经历心理恐吓、刑讯逼供、延长侦查期限、秘密转移关押、拒绝律师会见,法院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诉讼不予立案。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律师到看守所顺利会见张亮峰,下午与办案单位国保大队刘长勇警察见面,要求无罪释放张亮峰。 张亮峰被秘密转移关押后四月十四日,家属从无意中得知张亮峰被转移到定襄看守所,四月二十日,律师抵达后,持三证赴看守所,依法会见张亮峰,却被看守所以办案单位不同意会见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张亮峰在两个月的公安侦查期到期后,一直被延期至今。 在被非法关押的半年多时间里,家属针对公检法涉案人员的种种违法行为做了多方位的法律控告和申诉,使所有参与办案人员深感压力,原办案单位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迫于压力,不再受理此案,转由忻府区公安局受理,但该国保大队警察翟俊华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张亮峰一案的办案小组直接设立在忻州市公安局,由市局局长杨梅喜主持,忻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利民直接参与。 在张亮峰一案中,公检法人员的执法犯法、违法违纪行为贯穿始终: 1.办案人员两次非法搜家,带走大量私人物品; 2.非侦查人员(忻州市赵增荣、防范办闫玖林)多次提讯张亮峰; 3.办案方秘密转移张亮峰羁押地点,且在家属一再要求下仍拒绝告知家属当事人的具体关押地点; 4.律师持三证依法会见时,定襄看守所违法拒绝律师会见; 5.以案情特殊为由任意延长侦办且拒绝告知辩护律师具体理由; 6.定襄县法院、忻府区法院、忻州中级法院对律师和家属提交的相关诉讼拒绝立案并且拒绝说明理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忻府区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既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辩护人,以“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涉嫌国家机密为由不公开审理。整个过程一直未阅卷,直到开庭后律师才得以会见。家属要求撤销非法庭审,法官说自己做不了主,需要请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前后,法院相关人士说张亮峰案件上面已经批下来了,十二月二十一日,当事人收到非法判决书,被非法枉判五年。张亮峰已提起上诉。 山西忻州中医院医生张亮峰,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下旬被非法转移到山西晋中祁县监狱。律师表示支持张亮峰继续申诉,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权利保障,并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二审阶段,律师刚阅卷没两天,法官就急匆匆的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不给律师留任何操作空间,并且还将维持原判的五年错写成四年半。 律师向忻州市人大、市纪委、市中院亲自递交控诉函,要求罢免法官,并向山西省各部门寄送书面律师函,要求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 为了营救父亲,张春蕾自学法律,先后共起草并寄出54份法律文书和给各级领导的信件。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刘长勇(二人均没穿警服)、忻州市防范办闫玖林、赵增荣等人到张春蕾家,说是询问。张春蕾要求他们拿手续,他们先是说询问不用手续,后又拿出传唤证(传唤证上有公章无签字),并且在张春蕾问到签字时,闫玖林说:“传唤证不用签字。”张春蕾问询问有什么案由,刘长勇回答:“无案由,就是问问。”到十一点半,警察强行绑架走张春蕾与她的孩子。 到下午三点左右,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忻州市防范办闫玖林、忻州七一北路派出所警察韩虓、鲁劲松等五人,拿检查证进行抄家,另有一班人到单位抄家,抄家中又出现了七一北路派出所所长刘建强与国保王利民,抄走空白信封四十多个、空白打印纸一包、八到九张光盘、部分挂件、两瓶墨水、两个笔记本电脑,还有大法书、师父法像。 到六月二日晚八点警察强行非法把张春蕾、张泽蕾姐妹俩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忻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张亮峰的妹妹张亮芳去她哥哥家了解亲人的情况,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李林双绑架“询问”,后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山西忻州忻府区法院定于本月非法开庭审理张春蕾。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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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忻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 杨梅喜18335080001, 18035016699 忻州市国保大队队长 李林双 13313500321,13835031085 忻州市忻府区国保 王利民,手机:13835030921,13037017736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政保科:杜贵平 13313500215,13935031228。 忻州市国保大队警察 刘长勇 0350-520052 闫玖林13383408278 忻州市七一北路派出所所长 刘建强 13313500585 七一北路派出所副所长 韩虓 13383408037 七一北路派出所警察 孙悦 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检察长 牛文 13934432868 忻府区检察院侦查科科长 刘虎云13994136098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旭明 13509701998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晋云 15834262666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 王计成 13803440083 忻府区检察院党总支书记 王月光 13994132778 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长 姜新生 13935060213 忻府区法院:刘有林 13803440220 赵润玉 13903500666 岳银柱 15035002895 薛丽卿 13994131526 张凤鸣 13603501600 王永林 13994131551 吕秀丽 13994131500 高慧娟 13935020637 忻州市中级法院:刘青春 15110589999 郎丽英 15835660123 彭素军 13603502808 政法委:胡建华 18935016888 田晓云 0350-3039495 610:刘建光1393500868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西晋中监狱
忻府区公安分局
:
王利民
定襄看守所
忻州市看守所
七一北路派出所
忻州市公安局
:
杨梅喜
忻州市拘留所
忻府区检察院
忻府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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