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君
简介:
刘慧君(Liu,Huijun),
女 ,
65岁 ,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曾是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检察院国家一级检察官。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上午,她领孩子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准备登城楼观景后,一起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以修炼大法的检察官身份去那里正面讲真相、制止迫害。在天安门城楼后院遭遇警察例行搜查,因携有三份自己署名撰写,准备带给亲朋好友的《关于法轮功问题的调查报告》材料,被警察戴上手铐、非法抓捕,连同女儿一起被押往天安门广场派出所。 当晚,她们被拉到大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永外彭庄乙58号建信宾馆16楼。在这里她和孩子被非法拘禁、监押三天七十二小时。 女儿郑月受到株连,差点没能参加当年的高考。后来虽然考上了大连民族学院工业设计系,入校不到三个月,又因为修炼法轮功问题,被同宿舍不明真相的同学及其家长举报,并被当时的工业设计系党支部兰书记报送民院,由于不放弃修炼大法,女儿被市公安和教育部门取消了学籍,这意味着以后没有任何一个国内的高校能够再录取她。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二日,大连市开发区「610」赵洪石和开发区五彩城派出所的警察王旭新到京来押送她们回大连。下飞机后她直接被拉到开发区五彩城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制作笔录。区「610」办人员,区公安局齐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苗处长(女)、区公安局刑警文旭日等参与讯问。 开发区「610」向她所在的单位区检察院施压,指使单位给她办洗脑班要求强制「转化」。二月十二日当天下午,区检察院对她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副检察长赵守财亲自选址,在开发区开关厂招待所违法私设囚室,当晚开班。洗脑班由区检察院政治部孟祥志具体负责监管和教育「转化」;白天单位派四位同事来作「转化」工作,晚上派两名女同事监守。在开发区开关厂招待所的「强制「转化」洗脑班共办了十七天。(二零零零年闰年,二月为二十九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检察院安排回院继续办所谓洗脑班。这次非法拘禁(软禁)九十七天。单位腾出一间小办公室做「囚室」,她仍受到二十四小时监视:监视吃住、不许回家、不许外出、不许打电话、不许随便接待外人探访。虽已到早春三月,可农历还是一月底,在滴水成冰的日子里,想洗个热水澡都成了奢望;院政治部还向她索取她和孩子进京罚款六千元(后返还)。 两期洗脑班期间,她先后接受市、区各级组织、领导审查、谈话十二次,其中包括本院党组领导谈话八次,中共区纪检委张宝真、小董(女),市检察院政治部李朝贵审查、谈话两次,市「610」、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组织座谈、报告会两次,本院座谈一次。写「思想汇报」、「修炼经历」各一份。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院里指派十多人陪同她观看马三家邪悟者座谈会录像。在随后安排的座谈中,个别受到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当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地向大法和修炼人发起攻击,当时她表面上虽未动心,但心理承受的巨大压力瞬间爆发,导致右眼突发黑朦,好几天失明甚么都看不见,炼功后视力虽有缓慢好转,但仍视物不清。 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前后缠绕118天的所谓洗脑班才终告结束。 区检察院党组、中共开发区纪检委、中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密谋策划,通过中共邪党在市、区的各级组织对她这个多年的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一级检察官解除职务,行政工资降三级,提前五年「劝退」的一系列清剿。 二零零一年六月底,大连沙河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了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监控电话号码和通话中,警察以她曾请他帮助修过计算机,于是借题发挥,编造了一个「两人曾交接过四百份传单,对方已承认」的虚假证言,并将她拉到沙区分局非法传讯,企图以此伪证制造假案,扩大其「破案率」。 作为当事人,她想到可能是同修出事了,同时看出其中的漏洞,当场揭穿他们拿给她辨认的照片把人打的脸都严重变形,所谓「证言」完全是使用刑讯逼供、编造出来的谎言。警察张某立、黄国庆见好不容易拿到手的「证据」被她给否定了,心有不甘,警察张某立继续以有罪推定来试探:让你进去几天怎么样?想以威吓来揣摩她的心态。「那个地方我常去(提审办案),只不过身份不同罢了」,她异常平静地答复,让警察感到毫无缝隙可钻,于是打电话通知开发区检察院,叫来了负责刑事检察的赵守财副检察长、政治部孟祥志等人意在给她施压。她简要地说明了情况,告诉他们沙区分局刑警办案刑讯逼供,打出来的「证据」不能成立。诈也没诈成。吓也没吓住,非法传讯七个小时后,警察甚么也没得到,不得不将她释放。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白云街道办事处宋主任和白云新村派出所片警李兴华再次拍门,登堂入室查看后,打手机叫来派出所和西岗分局警察,他们七、八个人冲进室内非法搜查,收缴、劫掠她个人合法购置的大法书籍、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物;并将她绑架到派出所逼取所谓「口供」三天两夜;其间,白云新村街道书记、宋主任从社会上临时招募来四、五个人做保安,男男女女二十四小时在她家里安营扎寨,全然不顾她家中七十多岁卧病在床的母亲需要静养,需要她照顾。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西岗分局以收缴她个人的合法财物和半篇纸的所谓「口供」为「证据」,平白无故地诬陷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将她非法「刑事拘留」,关进大连姚家看守所二十天。其间,白云新村派出所还以户口不在本地为由,威逼、驱赶她的父母离开此地。 在姚家看守所,一个二、三十人的监室,除了几个刑事犯罪嫌疑人,绝大部份关押的是被非法抓捕进来的法轮功学员,所有监室全都人满为患。看守所把在押的所谓「刑事犯罪嫌疑人」当「罪犯」管理,非法强化他们「罪犯」身份意识,见到狱警、队长要低头,凡事要喊「报告」,强制背「监规三十条」搞人人过关。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她因去大连化物所住宅区看望一位大姐(年近七十岁,大连化物所退休返聘工程师,大法弟子),被在她家附近蹲坑的便衣拦截盘问,只因她承认「修炼法轮功」,便被非法抓捕至沙河口区分局三春柳派出所,后被三春柳派出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非法行政拘留执行到第十天,她的居所地西岗区白云新村派出所得知她被沙河口区公安行政拘留,急于抢功请赏,在明知她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拘代审,提前五天,解除非法「行政拘留」,变更为非法「刑事拘留」两个月。 拘留所利用这些在押行政拘留人员对外承揽加工一次性「卫生筷子」,为其赚取外快。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减少开支,拘留所完全不顾及在押人员的健康,让她们在呛人的粉尘中打磨筷子,没有任何劳保措施,连防尘口罩都没有;每天还实行定额,完不成的要加班加点不让睡觉。 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西岗区白云新村派出所再次无端栽赃、诬入人罪,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给她下达了「劳动教养三年」的处理决定。 在马三家教养院期间,主要是制作出口工艺品。制作工艺品的原材料一般都是化工原料、彩色塑料制品和胶粘剂等,大多是含铅、苯等有毒的原材料,有的原料发出强烈的气味,呛的人不敢喘气,眼泪直流,有的熏的人头昏眼花,恶心呕吐。由于长期受到刺鼻辣眼的毒气熏染,加上低头扒玉米的超体力农活和营养不良,十个月后,她的右眼视网膜脱落,经两次手术,几近失明。 刘慧君已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罚款;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
沙河口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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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立,
黄国庆
大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
文旭日
姚家看守所
春柳派出所
大连市开发区检察院
:
赵守财,
孟祥志
白云新村派出所
:
李兴华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6日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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