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传芳
简介:
于传芳(Yu,[Chuan;Zhuan]fang),
女 ,
75岁 ,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家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六路。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于传芳老人因张贴“法轮大法好”粘贴,被绑架到丹东永昌派出所,在派出所于传芳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所长王辉不让说,并带领多名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近二千元刚领取的养老金也不见踪影。儿子怕年迈的母亲被不法人员带走,被迫交了五千元保证金才得以办理所谓的“取保候审”,于传芳才于当天晚上九点多回家。 三天后,检察院打电话让于传芳去一趟,家人陪同她到检察院后,得知已被非法批捕,检察院办案人员带她到振兴区医院检查身体,后将于传芳送振兴区法院,丹东振兴区法院蒋雅贤欲将于洪芳老人送进看守所,因医院检查出身体有高血压、冠心病,看守所拒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非法开庭,说是“开庭”,只有一名家属及两名穿便衣的警察旁听,也没有事先通知于传芳请律师,连审判长陶占华自己都说“只是走走过场”,当天没有宣判。 只因于传芳老人不在所谓的街道管制书上签字,(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振兴区法院违反宪法及法律,执法犯法,对于传芳老人诬判三年。 于传芳已聘请当地律师依法上诉,要求丹东振兴区法院依法撤销诬判,还法轮大法清白与本人清白。律师已将委托书上交丹东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于传芳接到丹东中级法院一位法官电话:“这个案子是我管,你明天九点半到中级法院来一趟做笔录”。十八日上午九点半,于传芳老人按时来到丹东中级法院,一男一女两位法官接待了她,其中一位女法官姓卢。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法官问:你上诉了?于传芳说:是,我来就是要声明我没有犯罪。我粘贴法轮功粘贴是叫人知道法轮功好,是救人的。法官:法院和检察院的笔录上你都签字了?为什么又上诉? 于传芳说:家人因我年纪大了身体承受不住牢狱之苦,在悔过书上违心地签字,我不知道。笔录是我签的字,我那时被突如其来的打击旧病复发、神志不清,我没看清上面写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字样,后来才知道,他们这是欺骗我老太太。大法给了我二次生命,我不会反过来说大法不好。国家定的十四种×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也不是×教,我没违反刑法三百条。现在国家规定公务员办案终身制,你们判案是要终身负责的。 法官笑着说:老太太你还懂的挺多的,我们知道。于传芳说:我因身体有各种严重疾病才炼法轮功的,炼功后身体的病都好了,我眼不花耳不聋,做事为别人着想,按师父要求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做的是正事是好事,我没犯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他在犯罪,我希望你们善待大法、大法弟子,对你们有好处,其实你们是真正被迫害的。 法官问:你还有什么想法要说吗?于传芳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本人没犯罪,我要求法院撤回原判决,还我清白。 于传芳老人在整个对话过程中,一直用祥和的心态讲述自己的遭遇与炼功后身心的巨大变化。二位法官也是一直静静地听,没有任何反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76岁的于传芳老人遭振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连审判长陶占华自己都说“只是走走过场”。于传芳依法上诉后, 丹东中级法院没有经过公开庭审,就下了终审判决书,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丹东中级法院书记员卢丹梅给于传芳打电话,让她到法院来一趟,于传芳老人于四月十六日来到中级法院,门卫得知老太太因为张贴法轮功粘贴被非法判刑而上诉,帮忙找法官,卢从办公室出来,看到于传芳后首先让于传芳老人坐下,说:“案子结了,维持原判,你在这上面签个字。”于传芳:“我什么字也不签,我没犯罪,国家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你以什么给我定罪?”卢说:不签就不签吧,这个你拿回家看,说着自己快步离开上楼去了。 裁定书上对于传芳的指控的罪名是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这一罪名与所谓的证据材料毫无关联性,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做出如此裁定,完全是强加的,无理的,是丹东中级法院对执法公正的严重的失职。此判决组成人员:丹东中级法院审判长冯泰昆,代理审判员王连友、王旭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晚,丹东永昌派出所于国祥等三名警察穿着便衣到法轮功学员于传芳家中,于国祥说:「我们来看看你。」然后问:「你是为甚么炼法轮功的?」于传芳说:「我因为有严重的心脏病炼功的。」并且跟他们讲没有任何法律说法轮功有罪,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不应被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发布逮捕令;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威胁/恐吓;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6-17年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图)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5619.html#1741503735
丹东中级法院不经过公开庭审 非法维持对76岁老太太的枉判
辽宁丹东75岁老太与法官的对话
被诬判三年 辽宁丹东75岁老太上诉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部门及电话 邮编:118000 地区号0415(以下号码上过明慧)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丹东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电话:6277001
孙克敏 院长办公室 6277088,手机15841590001。
刘 建 副书记、副院长, 手机:13941558833 。
杜明强 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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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锦晶 副院长
付金波 副院长
郝英武 政治部主任
刑一庭 (已上明慧)
沈维刚:0415-6277277
李大伟:0415-6277145
王婷:0415-6277270
鄂瑞雪:0415-6277299
于义清:0415-6277053
崔大勇:0415-6277268
宁耕:0415-6277063
董泽军:0415-627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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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轶:0415-6277290
韩丹:0415-6277212
尤庭丹:0415-6277234
王玉瑛:0415-6277105
刑二庭
冯泰昆:0415-6277051
王连友:0415-6277283
王旭耀:0415-6277179
安妮:0415-6277208
李欣:0415-6277239
卢丹梅:0415-6277090
于尉超:0415-6277068
徐文峰:0415-6277023
刘加荣:0415-6277052
于洋洋
丹东振兴分局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15号
分局领导
13904953699 季洪生 党委书记、局长
13704958831 王运成 党委副书记、政委
13941566566 崔峻维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5941587788 王润龙 副局长
13941500788 唐赛宏 副局长
18841525869 宋成印 副局长
13842587801 徐振利 副局长
国 保 大 队
13804157789 刘 勇 大队长
13904156639 丁锋 教导员
丹东振兴区法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8-1号
翟振宽 院 长 手机:13941525757
常有斌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56115、宅电:0415-6166899、手机:13704157798
崔大勇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37268、宅电:0415-3137875、手机:13941570481
栾永军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35341、宅电:0415-7187771、手机:13842519011
张达远 副院长 办公电话:0415-3126616、手机:13358771717
陶占华 刑事庭长(主审法官)办公电话 :0415-2277071
代连芬:0415-2277041
蒋雅贤:0415-2277041
丹东振兴区检察院: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王学平 检察长(2013年再任),手机13604951999,办0415-2027999,专线 0415-6276467。
于春良 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唐喜国 副检察长 ,办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机13842519009,专线0415-2190592。
张亚君 副检察长,手机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马庆懿 副检察长,手机13898500569,宅0415-2136762。
徐 伟 副检察长,手机13704159779,办0415-2027569,宅0415-6276469。
韩景武 副检察长,手机13841535578,办0415-2149305。
李 丹 副检察长,手机13514150660,办0415-2021519,宅0415-6276489,专线0415-3177880。
黄小刚 副检察长,手机13188389999,办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专线0415-3173557。
刘 平 侦查批捕,手机13942558105,办0415-6276437。
张云鹏 案管科长,手机13941539809,办0415-6276451,专线0415-3134429。
张有利 公诉科长,手机13841538668,办0415-6276447。
孙国志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5102455660,办0415-6276483。
朱晓峰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904950005,办0415-6276438。
丹东永昌派出所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60-2号
王辉 所长住宅:4157736 手机:13942539107
陈强 教导员手机:13841510555 虚拟:656352
曲浩源 副所长住宅:4131044 手机:13898511911
王晨阳 副所长住宅:6167001 手机:15004152122
王海涛 副所长住宅:13470454615 手机:1347050480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永昌派出所
:
于国祥,
王辉
振兴区法院
:
陶占华,
蒋雅贤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冯泰昆
振兴区检察院
丹东市中级法院
:
王连友,
王旭耀,
卢丹梅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3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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