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淑荣(树荣)
尹起才
旁听席34名政法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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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屈淑荣(树荣)(Qu,Shurong),
女 ,
60岁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宾县大法弟子。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屈淑荣中午十一点多在龙沙区新化小区,向年轻人发台历,被受中共媒体谎言毒害的人诬告,被龙沙区五龙派出所绑架、构陷。绑架负责人尹起才、夏英杰。 当天晚上六点多屈淑荣的女儿去五龙派出所要人,随后被扣在派出所,被林凯和刘洋进行三个多小时的笔录盘问。在这期间,警察尹起才等人随后去屈淑荣居住地非法抄家。还在屈淑荣的家门口绑架了三名女法轮功学员(两名十号晚上回家,一名被绑架到看守所后,折磨得奄奄一息后才回家) 第二天(十一月九日),屈淑荣的女儿又去派出所要人。警察当天晚上六点左右绑架了屈的女儿,要求去屈的女儿家抄家。拿了一张没有盖章的搜查证,威胁,吓唬其女儿。警察们自己走错了小区,问家到底在哪住,因她女儿不配合,在楼道里被警察尹起才殴打,踢了肚子,打了太阳穴(半个月才好)。到其女儿家什么也没搜到,三名警察威胁了其女婿后开车离开,把其女儿关押在派出所地下室一宿一天,还勒索二千元钱后,十号下午五点左右才让离开。 屈淑荣在十一日早上二点多被劫持到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关在4监区407室,管教韩淑芬。据消息,屈淑荣在看守所被号长欺负,不让上厕所,都尿裤子了,还戴手铐。 在五龙派出所时,屈淑荣被三名恶警把胳膊往后拽,现在胳膊还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之前,五龙派出所警察把构陷屈淑荣的案件送到龙沙区检察院,说已经批捕了,检察院办案人是王玉国。 法轮功学员屈淑荣被非法关押在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三个多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第四次律师会见。 在被绑架的六个月的时间里,迫害屈树荣的黑材料已被检察院退回到五龙派出所三次了,目前黑材料在五龙派出所所长鞠兴明手里,屈树荣仍被非法关押。 尹起才为龙沙区五龙派出所警察,法轮功学员屈淑荣的材料四次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派出所不但不放人,还勒索屈的家人近三万元。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五龙派出所警察再次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屈淑荣的卷宗送到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公诉人是杜艳红,她说一个月后送到法院,以前都这么办的,好在现在是三年以下。目前(二零一六年七月)案件已到龙沙区法院阶段。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预定对大法弟子屈树荣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屈淑荣的女儿和一朋友到齐市五龙派出所索要母亲被绑架时派出所扣留的手机和银行卡,银行卡着急用。原来去过几次,警察说给找,至今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归还。此次去,警察尹起才抵赖说:我可没看见什么银行卡,我也没打过你。别来找我了。又问同行的朋友:你是不是也炼法轮功?你叫什么名字?等着我把你也抓起来。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 日,屈淑荣的胡律师去龙沙法院说明原因要求推迟开庭,法官杨文静说,不行,我们已经定完了,不能改时间,工作很忙,还有很多事要处理。胡律师说:没给我开庭手续,收到手续十天后才能开庭,否则违法。杨文静去问庭长孙小光,孙小光说不能改。当时还有梁凤凤、田小雪都参与此事,胡律师据理力争,最后决定庭审推迟到十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屈树荣在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开庭前,法官杨文静只给屈树荣的丈夫和女儿发放了旁听证,只允许其二人入庭参加旁听,而屈树荣远道而来的家人全部被拒之庭外,龙沙法院非法剥夺了亲友旁听的权利。庭内,除预留的两个空位外,其余三十四个座位早已坐满了政法委工作人员,屈树荣女儿见状十分气愤,大声地质问这些人:“你们是谁?你们和屈树荣什么关系?你们这是早有预谋…… 随后,庭长孙晓光、法官杨文静、公诉人杜艳红等人也依次进庭。 屈树荣的家属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他们分别是来自北京的余文生律师和湖南的胡林政律师。当律师走进龙沙法院时,法院人员要求扣留律师的手提包(拿走开庭所需的材料),律师说:“哪条法律允许你这样做”?他们哑口无言,但还是要强行扣留,最后律师义正辞严的说:“如果你继续违法,我拒绝参加庭审”。 屈树荣被带进法庭时,她走路步履蹒跚,骨瘦如柴,头发花白,在当天接近零下的气温里只穿着一双男式的大号拖鞋,其女儿见状泪水夺眶而出。 屈树荣被绑架前她是一个身材微胖,面色红润,走路如风、头发乌黑的健康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被迫害、折磨成这个样子。 庭长孙晓光对屈树荣询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公诉人杜艳红指控屈树荣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一些莫须有的“证据”。 辩护律师首先要求,让屈树荣讲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发生绑架的经过: “八号中午我给女儿买菜准备做饭,在龙沙区新化小区电力中心附近,看见有个女人手里拿着台历,我向她要了三本,她也给了旁边两个小孩一人一本,随后那两个小孩就把台历给撕坏了,我捡了起来。这时,刚撕坏台历的那两个中学生(一个13岁,一个14岁)走过来,我想给他们讲一讲,这时他俩已经报了警。不多时五龙派出所警车飞驰而来,在警车上对我拳打脚踢。 “随后我被关进了派出所地下室,坐上铁椅子,戴上手铐,(实际就是老虎凳)把我两腿绑上,在两腿下面往起垫方砖,把我胳膊背到后边戴上手铐,手铐已卡入肉里,他们问我家庭住址,我告诉了他们。他们不信,煽我耳光,警察夏英杰说:‘再垫高点,说!再不说牙给你打掉’。当时把我疼的浑身是汗。他们还问我台历是谁给我的等等,我说捡的。警察们就是不相信。所长鞠兴明说:‘厕所没监控,拖到厕所去打’,四个警察把我整个人提起来在往下放,就这样上下来回狠狠的墩我,我被墩的上气不接下气,血压升高。警察们也累的满头大汗。 “之后,又来了两个“610”的人在派出所对我进行讯问,我问他们:你们是谁?这两人不说话,对我又是一顿暴力殴打。两警察用力的往后掰我的胳膊往上抬。还给我的头套上铁盔,咣咣咣的猛敲铁盔,敲的我头晕眼花,天旋地转。” 随后,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在开庭前要求法院证人出庭)审判长问证人,你叫什么名字?证人回答:“尹起才。”工作单位?“五龙派出所警察。”今天叫你出庭,知不知道什么事?尹起才答“知道”,又问了其它一些情况。 审判长问证人,你们十一月八号抓的人,为什么十一月十一号才送走?十一号什么时间送的?证人答,后半夜两点多。审判长问:你们这几天都干什么了?证人尹起才说:“提问了”。审判长问:“提问超没超时间”?证人沉默不语。 审判长又问当事人,警察为什么打你?屈树荣回答:“警察问我家住在哪,台历哪来的?我都回答了,他们不相信,还打我,给我上刑。” 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家究竟在哪住”?证人尹起才答:“是她说的这个地方”。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都告诉你了,你为什么还要用刑?”证人不出声,低着头。 胡律师问证人,你们搜查时当事人在不在场?有没有搜查证?证人答:“没在场,没有搜查证,过后补的。” 律师又问,你超期羁押三个月才下批捕,律师气愤地说你知不知道你犯罪?尹起才低头不语。 律师多次发问,证人尹起才回答均是:时间太长或记不清了或看卷宗,依“法律程序”办事等含糊不清词汇应对。 胡律师和余律师的连续发问,公诉人杜艳红不停的翻卷宗,法官杨文静时不时的给庭长孙晓光写纸条暗中交谈。面对莫须有的多项捏造屈树荣的“证据”时,庭长孙晓光问屈树荣(指刑讯逼供的事实)你是否有疑义? 此时公诉人杜艳红慌忙说,屈树荣送到看守所体检时身体是健康的(意在否认刑讯逼供)。屈树荣回答:“送我到看守所时我脸上是青紫的算不算”? 庭长慎重的说:“算”。屈说:“我的手脖子带血算不算”?庭长说:“算”。屈树荣还说:“我被他们打的五脏六腑都疼,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当时值班大夫说,有心脏病,血压高达180…”。 两位律师据理力争,要求法庭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即排非程序)。公诉人发问:“前后共三次派出所对你进行“询问”,第一、二次是刑讯逼供,那么第三次在看守所没人对你刑讯逼供为什么你承认东西都是你的?”胡律师首先说:“不排除从看守所又拉到派出所进行了刑讯逼供”。余律师接着说:“我本人曾经被非法送入死人牢达一百天,上大挂,那种被打的恐惧会时时伴随着自己,直到现在还心有余悸,屈树荣也是”。律师在说自己的这段经历时,庭长孙晓光中途打断说与本案无关,律师还是坚持说完。 为了达到给屈树荣判刑的目的,捏造了莫须有的所谓“事实”,公诉人指控屈树荣有印章、真相币,还捏造在某小区经常发现有一妇女贴不干胶,但没看清脸,来诬陷此人是屈树荣。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即没有人证又没有物证,余律师义正辞严的询问公诉人,既然都没看清脸,凭什么说是我当事人屈树荣所为呢?这都是“莫须有”不存在的。 最后法庭启动了排非程序。两位律师把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一一排除,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非法。 最后,法官让屈树荣做个人陈述。屈树荣说:“我就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我就是祛病健身,我没有对个人、家庭、社会构成任何威胁。我没有罪,应该无罪释放我。” 公诉人杜艳红说:你们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太正义、太有力了,这件事影响面太大了,以后在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得考虑了,不能再重判了(经她手判刑七年的就有好几个)。她还说:“这次放人都是下面旁听席上的国保人员定的,说人家没罪给放了吧!”于是就退回办案单位。 庭审后,家属找龙沙区检察院公诉人杜艳红交涉,知道法院已撤诉,卷宗退到派出所,屈树荣无罪! 但五龙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互相推诿,不放人。 庭审结束后,律师感慨的对屈树荣的家属说,屈树荣的这个“案子”证据不足,法院很可能撤诉。并且说今天的庭审主要实现了三个突破:第一,迫使公安局的预审警察出庭接受质询,作为证人出庭,使其在法庭上很狼狈,很被动。第二个突破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取得了成功,法院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公诉人、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第三,我们对预审警察刑讯逼供进行指控的问题,公诉人对这个问题也是承认的,也把黑证据排除了。 由于龙沙法院剥夺了屈树荣亲属旁听权,家属们非常气氛,要求见法院院长。屈树荣七十多岁的大哥及亲属们说:“我们都是从外地赶过来的,这么大岁数,为什么不让进庭旁听?我妹妹没偷没抢,不就是信仰吗?你们至于这样吗?”法院有的工作人员表露出对家属的同情,告诉家属外边第一个窗户能看到庭审现场。 被迫无奈的亲人们只能隔窗相望看一看屈树荣。屈树荣看到了窗外的亲友,挥手示意和家人打招呼。 法庭外,也聚集了大量的“610”和国安人员在法院周围给场外所有人员、车辆非法跟踪录像。“610”和国安人员还对站在门外的一名法轮功学员破口大骂,非法搜查了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背包,索要身份证,并威胁说:“你赶紧走开,我们还要来大批的警力”。从开庭到庭审结束,一直有多辆国保、610人员的车辆跟踪。 过些天,屈树荣的家属去法院询问情况,法院说回去等着吧,撤诉了。可是向他们要撤诉裁定,法院不给。 家属到龙沙检察院询问,他们也透漏当天庭下坐的都是政法委的人,是他们同意撤诉的。还说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放人,但家属不能追究派出所和检察院,不许控告和索要赔偿,另一种是继续补充侦查,必须判刑。 家属又找到法院,问什么时候放人。法院说,我们在等检察院和派出所意见,言外之意他们没有要补充的,都同意放我们就放。 家人找到检察院,检察院又说,法院说的算,放人得是他们同意,政法委开会只找了法院,根本都不通知我们,具体怎么商量的我们都不知情。家人到派出所,派出所人员也说法院同意放我们就放。 家属们在焦急的等着接人回家,一次次不停的奔波于派出所、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最后三家机关没办法,异口同声的让找政法委,此事就是他们说的算。 不得已,家属们又来到政法委。走到大厅正巧碰上五龙派出所的一个有关人员,他说:对,你们就得找政法委,这事就他们管。 家人进了办公室看到开庭那天向家属要身份证的那个人。他谎称叫姜昊文(后来打听此人,他们内部人无一听过此人),他们说:屈树荣我们知道。家属问什么时候放人啊?他们说:过年吧,快了。家属说:不行!他们又说:元旦吧那就。家属说那也不行。我们来很长时间了,就等着接人回家呢。他们就让等。 后来家属又去时,家属谈到呼格案,讲到办案责任终身制。政法委干预公检法办案违反相关规定。政法委的人问:谁和你们说的政法委参与了?谁说谁是属于泄密。 再后来家属去就不接待了,他们让找信访办。可信访办根本不管这类案件。家属在外面等待时,里面的人(好像是自称姜昊文的那人)还不断的打电话问:他们走没走。家人在不断的找相关部门时,他们都提到政法委和610办公室。 屈树荣的一位在省里工作的亲戚打电话说,前一段时间办案单位和市政法委为了此案特意去省政法委请示如何处理。省政法委的人说:法轮功的还没有放过的先例,是法轮功就得判。回来后五龙派出所又补充证据递交到检察院,打算再次开庭并预谋判两年刑期。 屈树荣家属聘请两位正义律师来维护屈树荣的权利。 黑龙江齐齐哈尔公诉人承认迫害法轮功证据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回了法轮功学员屈树荣的案子。 如今,五龙派出所、龙沙区法院、检察院三方机关都同意放人,却异口同声让找政法委、找610,就是610操控不放人! 家人不断的找相关部门时,都说是610人员操控此事,他们预谋对屈树荣判两年刑期。今年六十岁的屈树荣女士已经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了,被折磨的骨瘦如柴,还不知要面临怎样的命运。 检察院有意要释放屈树荣女士,610(防范办)的几个人,担心放人之后家属控告和经济赔偿,企图要在现关押的基础上再加几个月判刑,为自己“涂脂抹粉”,又没有把柄落在别人手里。 屈树荣女士在看守所被超期关押一年多时间,迫害致心脏病、高血压很严重,律师接见时,她记忆力和听力很不好,反应迟钝。 迫害屈树荣的材料被退回到五龙派出所后,五龙派出所非但不无罪释放屈淑荣,又以补充所谓“证据”为由又将迫害材料送到检察院。所谓的“新证据”也只是把原有的伪证整理了一下。 现在“案卷”在龙沙区检察院公诉人杜艳红手里,她一直没往法院递交,可能是迫于市政法委的压力也没退回派出所。 屈树荣女士现在被关在齐一看403房间,狱警叫彭丽。律师会见屈树荣女士时,她已头发花白,很苍老,记忆力和听力很不好,而且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 宾县法轮功学员屈淑荣被非法关押在齐齐哈尔看守所已经一年零五个月了,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下午将在齐齐哈尔市龙沙法院被第二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再次对屈树荣非法开庭。屈树荣庭上表示,公诉人所谓的证据都是栽赃的,都不是她的。在一番争论过后,胡律师当庭申请庭长回避,庭长立刻敲锤休庭,并脱下法袍。众人一看,公诉人也向律师表示,希望他也申请公诉人回避。结果包含庭长、公诉人及书记员等人,律师都申请了回避。非法庭审半小时左右,戏剧性的收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在齐齐哈尔看守所的简易法庭对现年六十岁的屈树荣女士非法进行第三次所谓“庭审”,在前两次没有达到判刑之后,此次龙沙检察院又重新构陷,公诉人认为屈树荣已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并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决定从重处罚,建议刑期三到五年。最后在律师的一再坚持下,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龙沙区法院下达非法判刑三年,并罚款五千元。家属已委托律师为屈树荣无罪辩护,上诉到齐齐哈尔中级法院。 这三次非法开庭中公、检、法都是在捏造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一直没有明确,撤诉后的补充所谓证据程序违法。而且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酷刑迫害。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已经承认刑讯逼供的存在。相关的所谓证据应予以排除,没有证据证明屈树荣犯罪,所有的证据都是公检法蓄意捏造。 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均保护信仰自由。 《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及《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定义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发布逮捕令;
非法审讯;
迫害亲属;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毒打/殴打 ;
老虎凳 ;
手铐/脚镣 ;
不准上厕所;
非法提审;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起诉;
非法罚款;
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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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4433.html#162202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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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法官:曹净、庭长:于春杰 【相关单位人员信息】 http://pkg2.minghui.org/mh/2017/6/7/mh-contact-qiqihaer.zip 齐齐哈尔市610、公检法等部门成立九人小组,专门负责内定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年限。该九人小组成员: 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郭晓峰13314654777, 政法委执法办公室主任:黄雷鸣13836262288 调研员或助理:孙安勤(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13836228815 办:0452—2458909 家:0452--2406181 王勤芸(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具体工作人员;石岩(建华区法院刑庭庭长)13945268058 办:0452--2561214 金曙(女, 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13199639660、13304521973 孙瑀(齐齐哈尔市国保大队队长) 会议记录人: 尹力; 辛忠江13836225500 办:0452—2717617 家:0452—2483085 任玉良:2015年7月至今任齐齐哈尔市政法委书记 马 文:现任齐齐哈尔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 艺: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 马占江: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齐齐哈尔市政法委书记 张贵海: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齐齐哈尔市政法委书记 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女狱警韩淑芬13796333442 第一看守所所长李金泽13946285789(微信号) 龙沙区五龙派出所:0452 2487122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路38号 所长鞠兴明:139 4525 7288 (直接责任人) 副所长曹巍:132 0452 9991 尹起才:138?4520?6677(直接责任人) 夏英杰:139?4628?6066(直接责任人) 林凯?:13766564599 (参与做笔录人员) 宇大成:157 6508 8000(领导,参与人员) 教导员 杜海波:4522423571 ,13304520010 副所长 王法:15145223555 副所长 周燕明:13763512833 副所长 赵伟:13504523938 副所长 闫峰:13946291787 杨征:13136619477 朱恩玉:13836224579 陈学谦:13304627769 刘洋 :15846206789 (参与做笔录人员) 李艳13303624444 王晓东:15344622288 王全忠18249277878 王振会:13945278707 吴永革:15946261374 赵雅婕:13009756286 冯兴昌:13979625059 郭勇华:15904527688 王忠义:13945229627 常文斌:13212967759 荣东梅:13895992347 王长河:13903627323 常绍:13846269996 仪忠权:452-8615858 赵慧玲:13504529193 刘铭:13303620505 刘春和:13845206899 刘宝贵:13846297007 刘波:13019731677 高辉:13946290668 梁林祥:13895992821 马彩宝:13895998767 梁红梅:13846287588 赵晓彤:13069735958 张 利:13394520808 唐玉杰:13946293801 宋 野:13945203686 黄 钢:13836247587 梁显鑫:13199623505 孙博阳:15845643979 孙岱林:13836251278 白耀淳:13796891797 姜楠:15946268505 张 越:15636966685 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安分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5号 局长余志强13019787797办2426558 政委柳玉国18604525110办2478709 副局长: 牟永才13945229666 马东奇13604822226 赵吉成13945208860 秦研13946223939 夏英杰:139 4628 6066(直接责任人) 政委 王宪光 办 2478709 手机 13836234567 副局长马东奇、陈立春 黄维民 办 2487104 手机 13359749191 孙湛淑 办 2487105 手机 13303623177 韩锐峰 办 2487103 手机 13354528888 于小彪 办 2487107 手机 13846218818 韩国栋 办 2487106 手机 13945236681 秦研 办 2425078 手机 13304520020 王希舜 办 2487127 手机 13019734618 付金秋 办 2423626 手机 13945207879 郭凤君 办 2412959 手机 13803620372 齐齐哈尔市国保大队 副大队长孙戈15694522228 科员:曲宏伟13945260366 高文荣13945229576 高庆华1384621971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424号,邮编161005 检察长王艺0452-2347999 副检察长王晓斌0452-2333898(直接责任人) 刘宝德0452-2348777 闫宪东13946284366、0452-3328218 公诉科: 科长郭洪峰13199625110、0452-2346988 副科长王维军13384522886、0452-2332886 谭开宇13845235698、0452-2335558 朱瑞建13946275057、0452-2337099 周俊东13945270232、0452-2345899 杜艳红13069995663、0452-2347599(直接责任人) 内勤姜研:0452-233616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 地址:齐市龙沙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发路 105号 领导 院长:姜兴波15146236777 武新桂18904524999 李向仁13803617618 薛平13796078567 刑庭: 田晓雪18045287580 张志华13846294936 孙晓光13845285136(直接责任人,庭长) 王亚明13845213797 扬大林13704825177 侯伟18704525177 杨文静13903620246(直接责任人,法官) 辛麟15636276677 刘佳18686934657 纪检科: 邵华18904527776 政工: 赵双玲13136636565(参加旁听) 于林13945237573 办公室: 刘新磊13904527259 乔雅婷18714314262 苑海燕13704526052 张鸿鹏14794525757 王学英13704825577 高金国13895997587 郭锐13946295757 于群13904527733 张颖13945234928 齐齐哈尔看守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齐双公路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 邮编:161106 所长李金泽,电话13945285789,副所长:李爽; 看守所警员韩国儒04523128224, 齐齐哈尔看守所电话2487776。 彭丽:13514686002 女狱警韩淑芬13796333442 其他已知警员:刘实秋、程丽、李洋 齐齐哈尔市龙沙分局:0452――2414110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5号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郭晓峰 13314654777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贺锡祥:13904529220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2891544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公室:2423410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电话:2791601 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厅电话:2790908 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电话;2791310,2791329,2791425 齐齐哈尔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九人小组成员: 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石 岩 2561214、13945268058 贺锡祥13904529220(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 郭晓峰 手机13314654777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执法室主任 黄雷鸣 手机13836262288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安勤 电话0452-2458909(办)2406181(宅)13836228815 市检察院 地址:龙沙区永安大街190号 区号:0452 邮编:161005)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或助理 王勤芳 辛忠江0452-2791617(办)2483085(宅) 手机13836225500 齐市政法委工作地址:齐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市政府1号楼16楼13室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电话:2791601 2796688(办)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2891544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公室:2423410 齐齐哈尔市龙沙分局:0452――2414110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责任单位及恶人:
齐齐哈尔市看守所
龙沙区六一零
龙沙公安分局
五龙派出所
:
尹起才 ,
夏英杰,
林凯,
鞠兴明
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
:
韩淑芬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
龙沙区法院
:
梁凤凤 ,
杨文静,
孙小光,
田小雪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龙沙区检察院
:
杜艳红,
王玉国
齐齐哈尔市龙沙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1日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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