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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传英

简介:
付传英
(Fu,Chuanying), 女 , 70岁 , 湖北荆门石化公司法轮功学员。

2016年3月13日,湖北荆门石化公司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张光洁、何世凤、付传英四人开私家车到革集镇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湖北沙洋行政拘留所。

当时有数辆警车从前后堵住法轮功学员所乘坐的车,目前他们的车和随身携带的财物被扣押在沈集派出所。他们带去的用于讲清真相的资料也全部被扣押,其中包括一块没有来得及挂出去的揭露江泽民罪恶的展板。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4日,湖北沙洋警察与沈集警察分别到四人家中非法搜查,搜出了一些用于修炼和讲清真相的大法资料。

3月15日,湖北荆门市公安局、沙洋县公安局、沈集镇派出所、荆门石化月亮湖公安分局以及荆门石化维稳办的人员共计十多人,分别搜查了何时凤、张光杰、彭亚新的家,搜走的私人物品。

当场被绑架时,被沈集派出所警察扣押的物品有:彭亚新家刚买的一辆用于接送其小孩上学的车,身上带的1000多元钱,车钥匙,证件等物品。其他法轮功学员身上的钱物全部被扣押。

进拘留所前,身体检查时,何时凤、张光杰、付传英身体不适合被拘留,但派出所人员要强行拘留。

沈集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说几个人都“很顽固”,现在不允许接见,还说马上要去审问他们。法轮功学员家属去要私人的车辆时,代飞飞说车是“作案工具”,不给家属开回,还说扣押的钱物也是“作案工具”。目前彭亚新家的车被扣押在沈集派出所院子里面。有家属去问情况,代飞飞他们说这个案子已经报到省里。

具体实施绑架的是沈集派出所,副所长叫代飞飞,主要是代飞飞在具体实施迫害。

付传英现在家,说是所谓取保候审。

由湖北沙洋县沈集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等拼凑的构陷材料已经形成卷宗,材料已经到了湖北沙洋检察院。湖北沙洋检察院准备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张光杰、何时凤、付传英四人。沙洋检察院办理此案件的人叫吴泽华(科长)

2016年5月11日,由代飞飞编凑的构陷材料送达到湖北沙洋县检察院。6月11前后,构陷材料由沙洋县检察院送达沙洋县法院。湖北沙洋检察院准备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张光杰、何时凤、付传英四人。

目前(2016-6-)彭亚新被关在湖北沙洋看守所。张光杰被关在湖北荆门虎牙关看守所。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取保候审”。

沙洋检察院办理此案件的人叫吴泽华(科长)。沙洋检察院已经把荆门法轮功学员彭亚新等四人的材料递交给了沙洋法院。

2016年6月17日,沙洋县法院通知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起诉。

付传英(女、70岁)和何时凤(女、70岁)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晚上被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和荆门月亮湖分局国保大队的向军带到荆门石化一招,晚上不让回来,还要家人陪着,明天就到沙洋。此前两位学员及其家 人已经被告知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在沙洋法院搞开庭。

湖北沙洋法院预谋2016年9月9日上午8点半对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张光杰、何时凤、付传英四位进行非法开庭,但到9点半左右家属得到通知今天不开庭了,说是延期到9月23号开庭。此前被非法控制的何时凤和付传英两位法轮功学员现在已经回到家中。

随后,法轮功学员在回家的路上纷纷被警察拦截。其中有十名法轮功学员同乘一辆从沙洋到荆门的公共汽车,在离沙洋十多里的沙洋县高阳镇,特警将公共汽车拦住,车上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特警非法抓走。

当天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共计有二十多名,先是关在沙洋县公安局,十日凌晨三点左右开始转移法轮功学员,绝大部份被转移到沙洋县行政拘留所。

从十日上午到十一日有五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放回家。

2016年9月19日,湖北沙洋法院人员又来到荆门市送所谓“传票”,给荆门市法轮功学员付传英(女,70岁)、何时凤(女,70岁),并通过荆门石化维稳办(610)人员张金波通知法轮功学员张光杰(女,50岁左右)的家属,法轮功学员彭亚新(男,40岁左右)的家属和法轮功学员付传英、何时凤本人及各自的家属到场,法院人员告诉说2016年9月23日开庭搞庭审,目前还不太清楚沙洋法院和他们具体还谈了些什么。这是沙洋法院第二次预谋的非法开庭,此次非法庭审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四宠;书记员李忠玉

2016年9月23日荆门法轮功学员付传英(女、70岁)、何时凤(女、70岁)、彭亚新(男、40岁左右)、张光杰(女、50岁左右)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沙洋法院被非法庭审。

四名律师都认为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并要求法庭释放四名法轮功学员回家。被非法庭审的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四名法轮功学员都有家属参与了旁听。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前一天,付传英和何时凤两位被带到沙洋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血压都是200多,目前付传英和何时凤两位法轮功学员在家。彭亚新和张光杰还分别被非法关沙洋看守所和荆门虎牙关看守所。

2017年4月24日湖北沙洋县检察院以“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当追究被告人”为由,向湖北沙洋县法院提出撤回对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何时凤(70岁)、付传英(70岁)的非法起诉。

2017年10月26日,湖北沙洋县法院下达判决书,决定准许沙洋县检察院撤回对何时凤、付传英的起诉。目前何时凤、付传英在家。

湖北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长期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近一年来,张金波经常装着有意无意的问学员关于请律师的事,尤其问年纪大的学员。他问法轮功学员付传英的家人,付传英的律师是哪个请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起诉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审讯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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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沙洋法院非法庭审的成员如下: 审判长:曹四宠 书记员:李忠玉 曹四宠与审判员罗云峰、周曲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忠玉、周荣担任法庭记录。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办公室电话:07248551943 沙洋县法院负责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员电话:18086289230 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尚好,不知道是不是书记员李忠玉 沙洋检察院办理此案件的人主要公诉人叫吴泽华(科长) 他办公室电话:0724856825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荆门市公安局总机:0724-2335191、2335667、2335192、2335664。
沙洋县公安局办公地址:沙洋县荆河路5号<br>联系方式:0724-8561443<br>郑代平:沙洋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代平,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br>(一)指挥中心 牵头负责人:车海亮,联系电话: 13451208226。<br>(二)政工室 主要负责人:张泽平,联系电话:13607268509。<br>(三)警务督察大队 主要负责人:吴勇,联系方式: 13607267901。<br>(四)警务保障室 主要负责人:陆新,联系方式: 13986961958。<br>(五)法制大队 主要负责人:李良森,联系方式: 13607267589。<br>(六)审计科 主要负责人:窦必芳,联系方式:13597981099。<br>(七)行政审批科 主要负责人:刘碧辉,联系方式:15972608866。<br>地址:湖北省沙洋县荆河路5号,邮编:448200<br>电话:0724-8561440-转441、8561445、8562078、8562099。<br>纪委:0724-8550165<br>监督投诉邮箱:115046746#qq.com<br>局长 :刘士金(男,1976年2月出生,43岁,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先后在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市公安局法制科、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工作。2014年-2016年9月任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2016年9月任沙洋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br>政工室主任:张泽平<br>教导员:黄祥森<br>政委:张志林<br>副政委 ;李军<br>副局长:李波、曾鸿山、王海林、洪少华、张以斌。<br>内保大队队长:刘剑峰,教导员:邓琼艳。<br>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杨威<br>警务督察大队:吴勇<br>法制大队队长:李良森<br>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刘金强<br>警务保障室教导员:张晓庆<br>警察培训中心教导员:李亚妮<br>治安管理大队:王小清<br>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朱丹<br>其他人员:周勇、刘明生、周凡、税杰、邓婷、蔡正虎、何明刚、周宇、陈高峰、周敏、周军。
荆门石化总厂荆门石化总厂总经理及厂长 江寿林 0724-2271870(办)<br>荆门石化总厂党委书记 郑国华 0724-2274527(办)<br>荆门石化总厂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br>宁艳伶(女) 0724-2276899(办)<br>荆门石化总厂厂级领导办公室电话如下:<br>张江 0724-2274218 杨勇刚 0724-2271873<br>于甫春 0724-2277116 赵国平 0724-2270113<br>姜国政 0724-2270668 刘汉亮 0724-2272443<br>蔡宏大 0724-2274568 邓双清 0724-2277235<br>包友明 0724-2277170 李世清 0724-2276956<br>游碧龙 0724-2277230 范德高 0724-2277233 <br> : 张金波
荆门公安局月亮湖分局荆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局长办公室 0724-2273366<br>政委办公室0724-2275189<br>副局长办公室0724-2277118 0724-2277135 0724-2215969<br>值班室0724-2271580 办公室0724-2277123<br>治安警察大队0724-2219768<br>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0724-2277121 <br>刑事侦察大队0724-2277122 0724-2219388 <br>月亮湖分局黑风口派出所电话:<br>所长办公室 0724-2222068 <br>值班室 0724-2272969 户籍室0724-222069<br>月亮湖分局油城派出所电话:<br>值班室 0724-2277017 <br>所长办公室 0724-2215669; 0724-2211501(总机)转24258<br>户籍室 0724-2215600 <br>
沙洋行政拘留所
沈集派出所座机07242433036,邮编448265<p>派出所所长:詹云 13971847405<br>教导员:王志军 13774067986<br>副所长:代飞飞(主管国保的副所长) 13774061712<br>派出所座机 07242433036<br>监督电话 07248524326<br>荆门市610头目 李伟 07242372013(办公室)手机13886909205<br>荆门市国保支队 冯迎军 07248882102(办公室 )手机13807269266 : 代飞飞
沙洋检察院湖北沙洋检察院的通信地址为:湖北沙洋检察院检察长:韩立金邮编是 448200<p>沙洋县检察院检察长韩立金 13971838328,0724-8568221<br>沙洋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7248562000<br>其它电话:0724-12309(统一受理电话), 07248568200 07248568221<br>按照职位顺序依次为: 王厚福 万诗友 张晓峰 吴国成 任小林 刘玮 吴贤双 彭佳燕 赵勇 胡金凤 宋丽妮 刘玉恒 王华 陈宇林 李淑岚 肖融 贾旭军 : 吴泽华
沙洋县法院沙洋县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电话:18086289230<br>沙洋检察院办理此案件的人叫吴泽华(科长) 他办公室电话:07248568250<p>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法院 邮政编码 448200<br>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办公室电话:07248551943<br>沙洋县法院院长 汪明:13807261696办公室 0724-8551596<br>0724-8551944 0724-8558696<br>沙洋县法院现任领导<br>汪 明 党组书记、院长<br>王在军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br>袁超敏 党组成员、副院长<br>杨卫权 党组成员、副院长<br>姜 草 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br>付彦军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br>杨晓文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 兵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 曹四宠李忠玉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23日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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