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清
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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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徐永清(Xu,Yongqing),
男 ,
58岁 ,
上海市徐汇区法轮功学员,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家住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上海市徐汇区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被上海市徐家汇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三月十五日,被非法拘留十二天。据悉,该绑架案是由崇明长兴派出所黄剑彬负责。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徐永清、杨雪珠因漕宝路地铁站有污蔑法轮功的邪恶展板,去向上海市政府投诉,要求撤除邪恶不实的展板。据说上午先去徐汇南丹路17号,后去徐汇区政府信访,610人不见,后又去市司法局信访,下午被人民广场派出所以偷钱的名义抓捕。现仍被非法关押在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 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和杨潇依法上访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徐永清的律师找到上海人民广场派出所承办警察江云,警号017308,和另一主办警官朱永敏。据警官讲,徐永清的案子够不上违法,也够不上犯罪,上级领导也做了批示要降格处理,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但必须要徐永清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在G20峰会期间上访的行为不当,触犯法律,认错后就释放徐永清。 释放当天,黄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给徐永清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已经执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徐永清就自己因信访(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于上海市政府信访办)被非法关押一个月行政拘留之事要求行政复议。他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却被上海市黄浦区法制办人员(一姓汪,另一拒绝表明身份)无理由拒收;在徐永清提出如果不受理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说明,两人员迅速离开,并让保安阻拦徐永清,不让徐永清继续跟住他们。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徐永清接到上海静安公安分局洪姓警察电话,要求徐永清次日早上九点半去上海市大统路199号政法大楼,商谈徐永清行政复议的事情。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徐永清提前到达大统路199号政法大楼,九点半时,洪姓警察打电话询问徐永清是否已到,徐永清说已经到了政法大楼立民支路的门口,洪姓警察就下楼接徐永清,从立民支路的门口上楼。但洪姓警察不让同去的家属一起上楼。 十一点半左右,家属打徐永清的手机,徐永清在电话里说,警察对他的笔录与事实不符,警察去吃午饭让他等。之后,家属再打电话,徐永清说他们可能因此非法拘留他。随后,家属再打徐永清的电话却失联。洪姓警察的电话也失联,家属找静安公安分局信访部门,才发现是静安分局国保处在处理这事。下午四点左右,洪姓警察通知家属让家属到静安看守所去拿徐永清的个人物品。下午五点左右,家属赶到静安看守所,洪姓警察表示要非法刑事拘留徐永清,同时给了家属刑事拘留的通知书,理由是徐永清行政复议的材料中,有一份讲真相的光盘,其实徐永清行政复议的资料中,根本没有放此光盘,徐永清仅以文字陈述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的事实。显见,这是静安公安分局国保处刻意构陷徐永清。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四点,徐永清应天山路派出所片警茅志新邀请,去派出所。茅志新配合扬州公安局邗江分局国保大队蒋步福绑架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至扬州,途中徐永清双手被紧铐着手铐。徐永清被非法关押在扬州市杨庙镇看守所,地处扬州市杨庙镇。警察对徐永清非法抄家。邗江分局国保大队蒋姓警察约徐妻子十二月一日早上九点半邗上派出所见面。徐妻子按时到达,蒋姓警察11点才出现,身着便衣。三个警察单独询问(非法讯问)徐妻子,蒋姓警察对徐妻子说,“你的态度直接影响徐永清的结果。”徐妻子说我丈夫是好人。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十九日,家属连续两天,分别前往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访办、邗江区信访办、扬州市公安局信访办、扬州市政府信访办要人,家属到每一个部门为徐永清鸣冤,他是一个以真善忍自律的好人,在公司里、在合作单位中口碑俱佳,迫害这样一个好人在法、理、情上都没有依据。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家属又前往扬州市要人,分别到扬州市邗江区邗上派出所、扬州市邗江区国保大队、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邗江区政法委信访办、邗江区政府信访办、扬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家属也提交了撤案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家属赴南京江苏省公安厅信访局、江苏省政府信访局进行上访,并提交了家属写的真相信和撤案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徐永清(54岁)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徐永清向扬州市检察院提交“刑事控告书”,控告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强、检察官袁媛、金蕾,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副局长魏某、国保柏正友、蒋步福、顾栋,邗上派出所王君、王某等九名参与人员。控告书中徐永清详细解析了控告公安及检察院违法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上午,徐永清的家属与律师一同前往扬州。先到看守所会见了徐永清,然后一起赶往邗上派出所,但未见到承办副所长王君,说到邗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去了。 律师和家属赶到邗江分局,在207室见到了另一个承办——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蒋步福。蒋推说这个案子他只是去接人,后续他不负责,反复说不知道王君在哪里。态度比之前好些。 律师与其沟通说希望他撤案,并给他书面的法律意见。蒋步福拒收,最后只能放在他办公桌上。 家属说,王君说到这里来了,让我们到分局找他,我们来了,他却不告诉他在哪里,那我只能在楼道里喊他了。于是家属就去楼道喊王君的名字,有人出来询问,也回答不知道。 蒋步福出来说,要注意形象,这里是办公场所。家属说,那你告诉我王君在哪里。他仍说不知道。于是家属又挨个敲201至209办公室的门,未果。 准备离开邗江分局的时候,有一位之前敲门遇到的女性赶过来说,王君找到了,让他们在门口的接待室等。 王君出来了。家属说三月五日就是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了。王君说他知道,上午忙没来得及研究徐永清的案子,下午会研究,有结果会通知家属。家属坚持等,王君让他们到派出所等他,下午四、五点他会回派出所见家属。这时已经中午了。 下午两点,家属和律师赶到邗江区检察院,律师递交补充律师意见。接待的宗科长以缺少律师驻所证明为由不收材料。律师沟通不成,最后以家属的名义递交,他才收了。 下午三点,回到派出所。律师有事先走了。家属继续等王君。家属让其他警察发信息告诉王君,王君说5点回来。5点了,再让其他警察联系他,王君说研究还没有结束,可能延期,可能提交检察院,都没有定。5点半,派出所要下班了,家属还不见王君,再让警察联系他,王君说晚上还有公务不回派出所了。家属问研究结果,他说,受到批评了,不能告诉结果,有决定后会有书面通知邮寄家属。就这样敷衍家属。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徐永清的案子被构陷到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后延期十五天。 徐永清的家属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打电话给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邹扬,邹扬说检察院阶段要延期半个月,也就是从四月五日延长至五月二十日。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被构陷到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后延期十五天。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江苏省扬州市警察故意捏造证据错用法律构陷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律师被告知,徐永清案卷由检察院退回公安。之后,警察又捏造了所谓补充材料提交检察院。五月二十日案卷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包庇纵容公安行恶,现在又将检察院阶段期限延长至七月五日。 上海大法弟子徐永清被构陷到法院,扬州公安故意捏造证据错用法律,构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日前,询问检察院邹扬,被告知案卷已被送法院,承办法官:丁善珉。面对家属善意劝诫,承办警察说此事已和他无关了。又称徐永清“不认错”。 二零一八年七月初,检察院把徐永清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一直强调不讨论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国家的法律问题,一直纠结于案件的所谓“物证”的细节,频繁打断徐永清和律师的发言说,“今天法庭上不对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辩论。” 公安机关以从邮局截获的十三封真相信为所谓证据构陷徐永清。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权,且先行扣押信件,后才立案,程序违法。 对法庭的不当阻挠以及检察官对法律的曲解,徐永清平和的指出他们的荒谬之处。庭审后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扰下,徐永清仍然坚持并智慧的讲了真相,包括天安门自焚的虚假,法轮大法的普世价值、救人的意义,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 下午四点多,徐永清当庭被诬判二年,罚金五千。对于邗江区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作出的判决,徐永清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已立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徐永清收到扬州中院二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徐永清被劫持至江苏省洪泽湖监狱。经监狱管理局查询,现在十一监区。 徐永清,遭诬判2年(至2019年11月27日) 据悉,被非法关押于洪泽湖监狱的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已由原来的新收监区十一监区转往二监区。 徐永清坚持申诉,他的律师于三月七日向扬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申诉状。 近日得知,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在江苏洪泽湖监狱身体受损除长时间奴役外,另一个原因是曾被三次暴力殴打。洪泽湖监狱规定,警察与服刑人员谈话时服刑人员得蹲下。在二监区教导员张斌与徐永清谈话时,徐永清坚持不蹲下,遭到小岗(也是在押人员)的野蛮殴打强制使其蹲下。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三次,每次徐永清都被野蛮殴打,致身体严重受损。(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会见时,家属发现,徐永清有些驼背,行动迟缓、神情木讷,形容消瘦。经询问,徐永清近期腰和颈都出现了问题,腰和脖子无力,抬不起来,要用手撑着才能抬起头,人站不直,会见时很艰难的才能直起来。 后来了解到,狱中被关押的人员,从早上六点半干活干到晚上六点,中间吃饭十分钟。这种强制劳动时间已经超过八小时,超负荷劳动严重损害身心。 家人十分担心徐永清的健康状况。“为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犯,使其出狱时身体完好,不至于落下难以治愈的疾病和残疾……”三月二十二日,律师向洪泽湖监狱狱政科递交了“病残鉴定申请书”,请求狱方安排病残鉴定。 徐永清的妻子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致电扬州市中级法院查询,法院告知徐永清起诉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宫文飞的行政诉讼已立案,由江都区法院受理(因为扬州市公安局在邗江区,要异地受理)。 二零一九年五月得知,扬州中院法官致电询问洪泽湖监狱地址,告知徐永清申诉已立案,准备向徐永清了解有关情况。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徐永清结束两年冤狱,从江苏洪泽湖监狱回到上海。由于徐永清在监狱中被打受伤,身体一直不好,失业在家。但不管他住到哪里,就会被当地骚扰监控、驱赶,被迫四次搬家,被剥夺居住权,在上海没有立身之地。 二零二零年五月起,徐永清合法的居住权再次受到上海市奉贤区的多次侵害。 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中秋节假期,徐永清回浙江老家看望母亲。徐已经付给房东10月份的房租了(应该到十月三十日)。十月十一日徐收到一个信息告诉他,他家里的东西已经全都被搬到盐行村村委会的仓库了。徐立即启程返回上海,到家后在门口打110报警。一位塘外派出所的朱姓警察(警号055900)过来了。在警察的陪伴下,徐试图打开大门,但是大门钥匙已经打不开门了,锁被换掉了。徐又试了试车库打开了,进到家里后家里的东西(包括个人物品与徐的公司物品)基本都被搬空,只剩下抽油烟机之类的小东西。当晚徐只能在附近找了一个小旅馆睡觉了。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徐永清联系房东询问,房东说不知道谁搬的。徐又到村委会,村委会的人说是房东带着他们去搬家的,不然他们怎么进去呢?村委会的李福明在搬家现场。村委会已经付钱给房东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徐永清通过中介签订了第三套房子的租赁合同(位于奉城镇洪西村,租赁期限: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当天就移交了房子,给了15天的清洁和装修时间),徐按合同支付了一年的房租。这套房屋比较破旧,徐用了近一个月时间对房子进行了全面清洗和简单装修(墙面粉刷,对配电等设施进行了更换和维修,还更换了卫浴设备和全部房门等),这期间徐逐步把一些生活设施和小件物品搬进去,开始在里面做饭和居住。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午,洪西村房子的房东突然跑来问徐永清发生什么事情了,说村里紧急要他去村里谈话。徐就说了上午来过一个村里的人,说是房子出租要到村里去登记外来人口;还有昨天来过一个负责卫生的叫不要向外面扔垃圾,还要打疫苗什么的。房东说先来看看有什么事,他见没什么事就去村里了。到下午下班的时候,房东再次过来说,村里要徐永清搬走,说是村里要用这房子,要搞民宿什么的,要房东和徐协商解除租房合同。徐永清问他有没有其它原因,他说没有。 徐永清告诉房东说:“我不搬,这房子我已经搞了快一个月了,让他回复村里:他和我协商过了,我不搬。”到了晚上,洪庙的中介给徐永清打电话说:房东姐姐给她打电话,说政府对村里说徐永清是炼法轮功的,要村里和房东赶徐走,要不房东和中介都得罚款。中介还觉得奇怪,政府是怎么知道徐永清租了这房子和是炼法轮功的。五一假期期间,房东再次约了徐和中介一起来协商解除租房合同和违约赔偿事宜,徐永清向房东明确说:因为这件事情涉及到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不同意解除合同。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徐永清到村里去登记有关出租房子的事情,负责登记的人说系统坏了,没有给徐永清登记;找要房东解除合同的王辉,说是外出了。到第二天上午,房东带着王辉来要徐永清搬家,王辉说搞民宿是村里的统一行动,具体事项由房东和徐自己谈,还说他只是来负责纠纷调解的。徐永清再次明确:不同意解除合同,赔违约金和装修损失也不同意。在交谈中间,徐永清还当面向户籍地的长宁警方打电话报警,说奉贤区以徐是炼法轮功的要房东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长宁警方问徐有没有搬过来住,徐说昨天就是住在新房子里的。徐永清还对王辉说,根据中国法律法轮功完全合法,说明了中国官方正式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与法轮功无关,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说明法轮功书籍数据都合法,还向王辉提供了公通字(2000)39号档和新闻出版署50号令的复印件,让他交给村里,希望村里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9点左右,徐回老家浙江龙泉办事,在龙泉火车站被查,说是包里有一本大法的书,一个u盘,一台电脑。被龙泉剑池派出所绑架。徐永清被转到浙江龙泉市的龙渊派出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下午,徐永清被送往浙江省龙泉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中国新年前,徐永清的律师收到了龙泉市公安局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出具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得知徐永清被构陷至龙泉市检察院。徐永清的家属致电龙泉市检察院,检察院人员说该案将被移送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处理。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龙泉市公安局相互勾结,徐永清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被构陷至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国保大队: 此案主要负责人耿建波。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10点开始,在龙泉市看守所,上徐永清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非法开庭,进行了五个多小时。主审法官叶露,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徐永清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徐永清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徐永清被从浙江省龙泉市看守所劫入浙江省第二监狱。 二零二四年六月得知,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被构陷案已经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抄家;
非法审讯;
毒打/殴打;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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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802398
主审法官:叶露 0578-2264122
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囿山路445号,邮编:323000
电话:0578-2209925、0578-2170201、0578-2209912
监督电话:0578-2209992、0578-2209964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578-2209907
检察长:蔡建彧
副检察长:施建伟、王韵俊、卢建华
派驻纪检组组长:吴喆文
政治部主任:傅金霞
检委会专职委员:林宏伟
一级检察官:朱乐、汤涌
公诉人:钟时剑
丽水市莲都区法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邮编:323000
举报电话05782802398
李美顺 党组书记、院长
熊剑 副院长
宋建中 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祖培 副院长
王庆文 副院长
陈波 副院长
林杨勇 政治部主任
黄奇新 刑庭副庭长
参与过迫害大法弟子的法官: 雷丽慧 叶慧玲 0578—226411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国保大队:
此案主要负责人:耿建波13857071330
丽水市莲都区政法委: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邮编:323000
举报电话:0578-2117796
书记胡伟华
防范办主任廖翊慧
维稳办副主任郑丽珍
维稳科负责人陈列
防范办综合科科长唐铭远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上海静安区公安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中级法院
静安看守所
洪泽湖监狱(洪泽湖农场)
扬州看守所
徐家汇派出所
黄浦区人民广场派出所
龙泉市公安局
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局
:
耿建波
上海市反邪教协会
浙江省第二监狱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政府信访办
长兴派出所
:
黄剑彬
闸北看守所
黄浦区政法委
莲都区法院
天山路派出所
:
茅志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
蒋步福
杨庙镇看守所
邗上派出所
:
王君
邗江区政法委
邗江区政府
邗江区检察院
:
袁媛,
金蕾,
邹扬
邗江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政府
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
浙江省高级法院
龙渊派出所
龙泉剑池派出所
龙泉市看守所
龙泉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1日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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