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王秀英

简介:
王秀英
(Wang,Xiuying),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有院长关春辉,主审法官刑事庭庭长吴苏,办案人张敬红等,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韩崇辉3年半,王秀英3年。现都已上诉。

辽宁省盘锦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韩崇辉、王秀英、杨玉琼、易铁峥,被兴隆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二审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开庭。有两名律师分别为韩崇辉、王秀英辩护。 法庭没有当时宣判。

当下午2点审判长宣布有关事项后,两名律师分别要求参与庭审的法官如是共产党员就请回避,原因是共产党无神论的法官不能审判有神论的人员,这样不公平。因为共产党的法官不可能依法审判,而只能依照“六一零”组织意见判刑,有违法律公正。审判长经请示后继续审判。

法轮功学员王秀英说:“修炼法轮功前,我是三等残废,不能正常维持生活,修炼后我变成一个正常人。我修炼法轮功没有错。2014年2月10日,我家闯进几个人,他们既不说他们的身份,也不出示任何证明就把我抓走。并在我不在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一审法院判刑的证据与事实不符,要求法院公正判决无罪释放。”

王秀英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他还说:“王秀英原是个残废人,炼功后身体健康,法轮功按着真、善、忍要求,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给人一个健康身体,有百利而无一害,并在世界上弘传一百多个国家,人家都说好,就是在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都有人炼法轮功,都说法轮功好。从国际人权法和中国的宪法、刑法都是合法的信仰团体,宣传法轮功没有错。刑法三百条不适用法轮功。要求对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韩崇辉、王秀英二人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迫害十六个月了。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被从盘锦第三看守所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

辽宁省盘锦市王秀英结束三年冤刑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九日出狱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非法审判绑架/劫持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1446.html#1671602025
-辽宁盘锦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要求无罪释放
盘锦法轮功学员易铁铮、韩崇辉、王秀英面临二审开庭
辽宁省盘锦市韩崇辉、王秀英被非法判刑
辽宁省盘锦市韩崇辉、王秀英被分别非法判刑3年半和3年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看守所区号:0427,電話:2882529<br>所长:张文会13909870648、2684302,吕文来0427-2684130办、13998771288。<br>副所长:卢胜库0427-2684133办、13998752440,时圣岭13942761117。<br>教导员:孙德利13842769069、2684320,李甄野0427-2684131办、13804278855。<br>监管支队长:崔志旭13700077007
盘锦市中级法院
双台子区法院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路向阳街 邮编:124000<br>电话:0427-2907312<br>院长:赵红霞<br>副院长:吴刚<br>法官:郝雪梅、盖士贤、吕民、吴苏、张敬红、王兆臣、房明明、金钊0427-2907313 : 关春辉张敬红吴苏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4日 16:0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